【第4次招考】
1.报名日期:105.8.22(星期一)上午9:00-12:00
2.类别:(1)代理教师兼生教组长
(2)代理教师兼特教组长
3.报名资格:(1)具有各该教育阶段、科(类)合格教师证书者。
(2)或具有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
(3)或具有大学以上毕业者。
4.甄试项目、日期、时间:采口试、教学演示 :
105.8.24(星期三),请于8:40 完成报到,8:50 统一说明,随即甄试,
逾时者视同放弃。
5.结果榜示:105.8.24(星期三)下午 5 时前公布于相关网站。
6.成绩复查日:105.8.25(星期四)上午 11 时前持身份证向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成绩复查。
7.报名地点:本校(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266号,请从中门口进入)F栋一楼人事室。
8.报名费:新台币伍佰元整(既经资格审查通过受理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
。
9.报名方式:检齐相关证件亲自或委托报名。
10.报名应缴表件:
(一)报名表(如附件一):请详填各栏并贴上本人最近 3 个月内 2 吋正面半身脱帽照片
1 张。
(二)资格证件:缴交下列资料正、影本各 1 份并请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正本验后发还
。
(1)国民身份证(男性请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证明,无则免附)。
(2)合格教师证书(无者免附)。
(3)学经历证件:毕业证书、服务证明或到离(职)证明。
(4)专长或特殊表现证明文件(无者免附)。
(5)切结书(如附件二)。
(6)个人资料提供处理同意书(如附件三)。3
※附注:凡以国外学历参加甄选者,需缴验驻外单位查证学历属实文件及教育部采认之
证明文件,始得报名,不得以切结书方式要求事后补送证明文件,并请检具下列文件:
(1)经驻外单位验证后之国外学历证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证之中译本一份。
(2)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发之修业期间之出入境日期记录证明。
11.甄选方式:
(1) 试教:
a.代理教师兼生教组长
(i)试教时间:15 分钟(准备时间为 15 分钟)。
(ii)教材:以任教社会为主(由甄试者自订单元)。
(iii)教具:请自行准备(或利用当场现有之固定教具)。
b.代理教师兼特教组长
(i)试教时间:15 分钟(准备时间为 15 分钟)。
(ii)教材:以任教体育为主(由甄试者自订单元)。
(iii)教具:请自行准备(或利用当场现有之固定教具)。
(2)口试(10 分钟):当场即席回答(口试内容:教育理念、班级经营、教学知能、
表达能力、特殊专长、仪容举止……等等,请携带个人简历与专长证明或证照证明)
,时间 10 分钟。
(3)笔试:各科报名人数超过 10 人时,增加笔试,择优录取 6 人参加第二阶段试教及
口试。
12.成绩计算:口试及试教各占 50%;其成绩相同时,以试教成绩高者为优先。
13.正取人员应于各次招考,录取报到时间上午 9 时至中午 12 时以前至本校人事室
完成报到手续,并缴交公立医院一年内健康检查证明书(含胸部 X 光),逾期未报
到者视同弃权,届时由备取者依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