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iayimayor (夢已經振動奮鬥毋通放)
2016-06-16 17:07:32已经爬文
也打电话到国教署的承办人员询问过了
然而有几点疑问 在此请益
第一
技术及职业教育法在104年1月14日公布
如果是在105年6月以后考上的高职职业教师(如机械、电子科教师)
未来还要再参加教甄 然而业界实务工作未满一年
如何补足业界实务工作一年
因为从105开始 业界实务工作满一年之教师 优先选择学校权限
第二
108年之后职业类科的教师要参加教甄 都需要有业界实务工作经验年限为一年
否则无法报考 上述的内容是否正确
引用法规 高级中等学校专业科目或技术科目教师业界实务工作经验认定标准总说明
三、明定教师应取得与业界实务工作经验年限为一年及业界实务工作
经验计算方式与证明文件。并述明本法施行前已在职之教师,不
在此限 (草案第三条)。
五、明定本法施行日起四年内,已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者,学校得甄选、
聘任未具一年以上实务工作经验之教师,并于六年内补足本法规
定之业界实务工作经验年限(草案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