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主任不合,所以向校长表达无意愿续任行政,这两天接到来文9/5要缴交访视表,拟
办时我将它列入交接事项,主任批示要我在7/31前将访视表完成,请问主任的批示与承办
人拟办不同时,承办人无法达成是否有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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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补充说明,我的拟办内容里是有写到汇整资料的,前任组长对我很好,当初交接时她已经先帮我做了一部分的工作,所以我也打算这样做,但主任的批示要我现在收到的文通通做完。
因为我文意不清,造成大家误解,我很抱歉,但我每天7:20进校一直工作到5:00,常常中午没午休继续工作,这是大家看不到的,如果这样被说我白烂,推给下一任我也认了
至于为什么一心要下行政,如果校长要你早上7:40办个100人的说明会,主任要其他帮忙的人7:50到,让你一个人瞎忙,你都能接受,我只能说你休养真的很好,可惜我未够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