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终结私校乱象 全教总要求尽速完成私校法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6-05-16 11:17:45
【全教总新闻稿】
发稿日期:2016年5月16日
终结私校乱象 全教总要求尽速完成私校法修法
近年来,私校弊案有增无减,董事会五鬼搬运、掏空校产,学校苛扣老师薪资、采购工程
弊案,几乎以每月一爆的频率出现,现在竟然连私立科技大学校长都干起贩卖假学历的勾
当,台湾的私校已然濒临崩坏危机。
5月16日上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将召开“私立学校法”修法公听会,全教总认为此
次私校法修法攸关私校办学品质,只有严肃面对私校困境,彻底改变私校董事会结构、强
化公共监督、提升私校公共性,才是解决私校问题的根本之道。
针对私校法修法,全教总业已提出修法版本,主张强化对私校的公共监督,期能从根本减
少私校弊案,让私校重回教育公共化的轨道,全教总修法主张有以下重点:
一、私校董事会应增设“公益董事”、“劳工董事”、及“公益监察人”,以提升私校公
共性。私校虽是私人捐资兴学,但办学却是公共事务,且私校营运免税,政府每年亦编列
预算予以奖补助,因此私校法人的公益本质不言而喻,增设“公益董事”及“公益监察人
”,以辅助政府监督并协助私校办学有其必要性。而增设“劳工董事”乃参酌欧洲社会的
民主概念,由学校基层教职员选任之“劳工董事”若能参与董事会之运作,将大有助于董
事会之决策,并对学校之经营极具正面效益。
二、三亲等内之董事比例,应由原条文的三分之一降为五分之一,以杜绝私校家族化。台
湾私校的家族色彩一直为各方垢病,董事会中同家族的人数往往足以左右决策,导致诸多
弊端,因此有必要降低三亲等内之董事比例。此外,董事、监察人、校长及其配偶三亲等
内人员亦不得担任学校总务、(主)会计、人事等相关职务。
三、董事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等资讯应定期上网公开。
四、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议,不得代理。
值此新政府即将全面执政之际,全教总呼吁新政府、新国会应正视日益恶化的私校教育,
唯有彻底翻修私校法,才能根本解决私校问题,维护教育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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