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 请问第二专长介聘条文解释

楼主: taevlsi (派派)   2016-04-26 18:54:11
五 “应聘科(类)别”字段;国中依教师登记科别(含特殊教育类)及专任辅导教师
;国小分普通班、特殊教育班及专任辅导教师三类;幼儿园分普通班、特殊教育班二类。
另本项作业要点第七点规定,教师申请介聘应以教师合格证书资格申请介聘科(类)别,
若同时具有不同教师合格证书者,最多可申请原服务同一教育阶段三种介聘科(类)别。
申请介聘教师在调出时,以原服务学校聘其担任之科(类)别供其他教师调入。
如非现应聘任教科(类)别,须有该介聘科(类)别专长教师证后同级公立学校该科(
类)别最近三年内任教一年以上之证明文件(当年度每周应授正式课程时数二分之一以上)

版友好
我的状况是
我连续三年以第二专长授课((当年度每周应授正式课程时数二分之一以上)
104年八月修完学分
却在105年2月领到我的教师证
请问 这样有办法提请以第二专长介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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