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超额超到没地方去,最后会解聘?

楼主: superteacher (tom)   2016-04-26 12:06:34
教育基本法
第 11 条
国民基本教育应视社会发展需要延长其年限;其实施另以法律定之。
前项各类学校之编制,应以小班小校为原则,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每
年应会同直辖市、县(市)政府推估未来五年学生及教师人数,以规划
合宜之班级学生人数及教师员额编制,并提供各校必要之协助。
※ 引述《lu6677 (布鲁斯)》之铭言:
: 这个问题牵扯很广 超额资遣的标准是用年资还是用表现
: 教学表现是看学生成绩还是学生表现
: 这个很难定义 定义错了到时候背上官司 可能又是一场烂仗
: 另外在实际的教学现场 你要把老老师资遣 感觉不通情理
: 人家努力这么多年 培育出一堆徒子徒孙
: 但是如果把年轻老师资遣更不合理
: 你要换新血阿 老师过了一定年纪一定没有像年轻人一样
: 有想法有活力
: 依法行政 这个是必然的道理 但是 怎么定义 谁要走谁要留
: 我看还有得吵 吵完了 应该也稳定了
: ※ 引述《missingdks (思考)》之铭言:
: : 最近和同事聊到超额教师的问题,
: : 同事有提到,依教师法,若真没有学校可待的话,
: : 超额教师,会依法解聘。
: : 所以,我们教师有可能将来会遇到中年失业的问题?
: : 想请问版上的前辈们,
: : 目前有听说哪个县市的教师
: : 因超额而解聘的例子吗?
: : 谢谢您的回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