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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6-04-08 09:46:49
【全教总声明】发稿日期:2016年4月7日
以行政助理解决小校人事、主计问题
全教总:遗憾修法为德不卒,建议由学校专任主计、人事兼办小校相关业务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天(4月7日)下午审查“国民教育法第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修
正草案明订:偏远、离岛地区或规模较小无法设专责单位之学校,由直辖市、县(市)主管
机关指派所属机关或学校之专任人事、主计人员或经由训练之职员或教师兼任;其由教师
兼任者应征得教师本人书面同意。
由于此一修正案,将使偏远、离岛、小校教师重回兼任人事、主计业务的情况,明显是走
回头路的修法,全教总表达反对立场,并于昨天(4月6日)发出新闻稿- 全教总呼吁重视偏
乡教育,国教法修法不能走回头路。
为使立法委员了解实际情况,全教总与所属各地方工会,并于昨天(4月6日)与相关委员积
极沟通,共与陈学圣、柯志恩、张廖万坚、苏巧慧、钟佳滨、黄国书、何欣纯、柯建铭、
洪宗熠、邱议莹、张宏陆、王定宇、叶宜津、陈亭妃、黄秀芳等委员办公室沟通,建议委
员反对此一修正案,在公文数位化的现在,由学校专任主计、人事兼办小校相关业务,即
可解决问题,无须修法衍生更多争议。
今天(4月7日)教育文化委员会由黄国书委员主持,最终委员会做成修正文字如下:
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应设人事及主计单位。规模较小未设专责单位之公立学校,得由直辖
市、县(市)人事及主计主管机关(构)指派所属机关(构)、学校之专任人事、主计人员或经
有关机关办理相关训练合格之职员兼任之;其员额编制标准,依有关法令之规定。
前项职员不包括护理人员。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虽做成教师、护理人员免兼人事、主计的决议,却以聘用约聘雇性
质的“行政助理”代替,此举或可解决小校人事主计问题,但也衍生公务机关雇用更加弹
性化疑虑,全教总表达遗憾。
国民教育有其专业性,人事、主计人员亦有其专业要求,全教总感谢委员接受本会建议删
除由教师兼办人事、主计业务之文字,惟认为由学校专任主计、人事兼办小校相关业务,
是兼顾专业与解决现场需求较为妥适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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