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台北市市内介聘办法已于昨天(5/12)公告再教育局人事室网页上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104423818&ctNode=33519&mp=104001
与去年的介聘办法比较了一下
今年多了两条:
(1)第八点之(二)作业方式之3.
本介聘采连带开缺作业方式,教师选填志愿后,所遗原服务学校之缺额应予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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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绝。
所以不管老师有没有介聘成功出去,别的学校的老师都有可能介聘进来吗?
(2)第九点
经达成介聘之教师,学校应依教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聘任,不得拒绝。
但经学校审查发现有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其聘任得不予通过。
因前项教师未报到,致影响他校教师介聘者,各该介聘均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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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师仍留原学校服务,原学校不得拒绝。
所以又提供可反悔的选项噜?而且没有罚则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