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 台中市因结婚或生活不便有具体事实介聘

楼主: hd (就这样)   2015-05-11 22:49:00
各位老师好,
经过台中市议员江肇国先生,
https://www.facebook.com/TC.AKuo?fref=ts
今天下午与台中市教育局副局长以及中等教育科薛股长促膝研商
先前台中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于2015-05-01所发布公文,
(此为备份图案.原文很神奇地消失了)
所叙述,市外介聘需实际服务满两年的规定,
因有违台湾省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97043号评议书之意旨,
应让实际服务满两学期,因结婚或生活不便,有具体事实,
经服务学校同意者,有机会补件.
副局长承诺,这个消息将会在明天对各校人事主任宣布.
为了让各位有更多时间准备,特在此分享.
江议员很热心帮忙,请大家一起在他脸书按赞!
作者: CityHunter17 (道因风雅存)   2015-05-12 19:23:00
推二楼,自己在考之前本来就要衡量了;不然就是等四学期要考去别的外县市,自己本来就要衡量了;说难听点,如果你家有癌末病患,你自己还要考去外县市,那也是你自己的选择,不是吗?你要怪谁?你也可以选择留在当地陪家人,老师也只是一份工作,是你把这份工作看得比家人重,不要一副很委屈的样子,自己的选择要自己承担,成熟点,老师。我早就遇到,我家人生病,我女朋友为了跟我在一起,选择不去外县市考公立,今年到现在只有开一个第一志愿缺,没考上,所以留在这边私立,到底是谁在自以为是?你们说的状况,我都有!不要以为世界都需要绕着自己转,我之前高雄前同事,她为了家庭,她都选择考高雄的学校。相关规定,在简章上本来就有,这在考试前本来就该衡量。如刚刚不小心按到,抱歉。如果像eva9654讲的,家里有不知道是否能活过一年的癌末病患,或是自己家庭在这县市,然后还要考其他县市,那这是谁的问题?不就是自己的问题。至于规定合不合理,就需研究举例,另外讨论,在没更改前,就照规定走。当然规定中有通融要结婚者服务两学期,可经学校同意,这点教育局要遵守,但是有些老师以为这点是只要我提出来,学校就会通过,很奇特的想法。至于生活不便,我觉得就像上面老师讲的,在考前不会生活不便,考上就生活不便,真是很有趣。唉唉,开始人身攻击囉,你可以不认同我的讲法,这没关系,然后开始用一堆难听的字眼加在我身上这就是“老师”囉还有我没讲的话,请不要当成我讲的,好吗!这位“老师”,请理性点很简单囉,你觉得违法,你就去告,请他改成合法的但是有些只是自己自以为是的想法,不要当成理所当然你确定社会大众现在都站在老师可以早点介聘这边?冲撞体制,要看怎样的冲撞体制,像去年的学运,我就蛮赞同的,我也有去参加,但是eva这个叫冲撞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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