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老师,您想要什么样的“教师组织”?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4-11-14 11:15:05
老师,您想要什么样的“教师组织”?
本会政策部副主任 张文昌
教师法自民国85年通过立法,依教师法第八章“教师组织”成立了学校教师会、地方教
师会(该县市半数以上学校教师会加入始得设立)、全国教师会(全国半数以上地方教
师会加入始得设立,88年2月1日成立),并依教师法行使六大任务,其中包括“监督离
职给付储金机构之管理、营运、给付等事宜”、“派出代表参与教师聘任、申诉及其他
与教师有关之法定组织”,另依教师法37条:“本法授权教育部订定之各项办法,教育
部应邀请全国教师会代表参与订定。”全国教师会依法具有唯一代表全国教师争取、保
障工作权益之法定地位。依教师法,“教师组织”即为三级教师会。
为赋予教师更为完整之劳动权益,99年立法院通过工会法修法,使得教师得以合法组织
工会,对教师组织之团结权、协商权给予更进一步的保障。全国教师会秉持既有三级教
师会的基础,成立工会转型小组及全教总筹备会积极协助各县市教师会成立县市教师工
会,并期望在全国、地方、学校三级教师会之既有团结基础之上,更有能力维护教师权
益、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并得与国内、国际各大工会(EI、AFT、NEA、香港教协等)接
轨合作。
100年5月1日各县市教师工会纷纷成立,并于100年7月11日由20个县市教师会成立的教
师工会(如台北市教师职业工会等)正式组成“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简称全教总
),由会员代表直选选出正副理事长(第一、二届为刘钦旭、吴忠泰,目前第三届为张
旭政、李荣富,全国教师会亦选出同样人选),同时依据各县市教师会组成的全教总筹
备会之决议,使得全教总与全教会得以两会合一运作(多数县市亦同),寻求教师之最
大利益。
以退休年金为例,全国教师会透过依法派出代表参与“公务人员退休抚卹基金监理委员
会”“公教人员保险监理委员会”,得以掌握基金最新数据进行分析,并由全教总先于
内部凝聚共识提出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去年5月25日号召三万多教师于
凯达格兰大道举行“打烂案、救改革”活动(包含国内各大工会上台声援本会诉求)抗
议官版草案,并于6月中立院临时会审查前夕,召开“民间年金国是会议”,结合友我之
学者、工会、官员,具体提出9项建议,并结合县市展开密集拜会各政党及立委不断折冲
,终于在七月底确定危机解除(公务员早已于99年通过85制,100年实施)。私校教师退
休年金也在今年初(1/10办理私校年金)打通重重阻碍于立院通过公保法修法,并追溯
自99年开始适用。
全国教师会结合全教总做为代表全国教师的法定教师组织与教师工会,多年来结合县市
教师会(工会)与学校教师会,在国内近年以来对教师相对不友善的大环境当中,始终
筚路蓝缕、兢兢业业地运用极为有限的资源,为维护教师权益与教师专业形象而努力,
除了退休年金议题、成功阻挡教师法恶修(教师评鉴入法),还有争取到加班性质钟点
费免税、高中职教师介聘及免召,也包括带头抵制顶新黑心食品,办理Super教师奖选
拔及学测、统测、指考评论、食农教育等不胜枚举,成果着实得来不易。
试问,学校有老师(前任干部)用较低会费筹组成立另一个教师会,您认为会增进贵校
教师权益吗?同样道理,您会乐意见到另一个教师组织以削价竞争方式分散我们大家好
不容易凝聚起来的力量?(教育部、全家盟与校长协会很可能乐观其成)
多年来,曾经有伙伴酝酿出走,但文昌始终认为面对外界异常艰难的环境,教师组织并
没有分裂的本钱,“团结、尊严、工会、协商”(2002年全教会928十万教师大游行诉
求)才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文昌老师曾任:台北市教师会理事长、台北市高中职教委会主委、全国教师会高中职
委员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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