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gogogo (ww)》之铭言:
: 前阵子得知离岛建设条例
: 第12-1条 为保障离岛地区学生之受教权,
: 离岛地区国民教育阶段初聘教师应服务六年以上,
: 始得提出申请介聘至台湾本岛地区学校。
^^^^^^^^^^^^^^^^^^^^^^^^^^^^^^^^^^
这个条文本身没有提到要在同一个学校待六年吧
就我所知 只要同样是离岛学校 是可以县内介聘的
只要不是介聘至本岛即可 我身边有不少同事都是这样调来调去的
: 搭配教师法施行细则
: 第11条 本法所称初聘,
: 系指实习教师或合格教师接受学校第一次聘约
: 或离职后重新接受学校聘约者。
: 再加上
: 我电话问教育部国教署
: 得知
: 从外县市或同县市界聘到离岛的小学
: 会变成初聘教师
: 所以会受到离岛建设条例12-1的规范
: 限制服务6年
: 且是要在同一间学校6年
别相信电话 也许只是个刚接业务的职员
法律条文摆在那边 如果国教署真要这么硬 要待同一个学校六年
我觉得还有得吵的
: 真是晴天霹雳
: 有哪个教师会去看离岛建设条例阿
: 我本来只是想要去离岛体验2年而已
: 现在却要陷在那边6年
: 所以
: 想到离岛服务的教师
: 一定要知道
: 最少会被限制6年的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