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文来了
主旨:有关本市所属各级学校教师学期中利用连续法定假日及例假日出国一案,请查照。
说明:
一、查本局103年2月27日中市教人字第1030011946号函略以,本市各级学校教师,学期
中出国除属特殊事由(如基于人道或伦理考量之情事:至亲病危、奔丧……,及奉派考
察、参加会议或活动等)得覈实认定给假外,不得于学期中请假出国。以维持学校校务
、课务正常运作,并保障学生学习受教权。
二、复查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下列纪念日及节日,除春节放假三
日外,其余均放假一日......纪念日及节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应予补假。例假日为星期
六者于前一个上班日补假,为星期日者于次一个上班日补假。但农历除夕及春节放假日
逢例假日,均于次一个上班日补假”。
三、本市所属各级学校教师于利用连续法定假日及例假日出国,在不影响校务、课务正
常运作,且不得再接续前或后上班日以调(补、代)课方式办理请假之前提下,得安排出
国事宜。
※ 引述《Hsiasy (不良牛Omen魔术师)》之铭言:
: 今天人事室寄来的信件内容,给台中市的伙伴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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