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据:教师法、教师法施行细则、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兼任代课及
代理教师聘任办法暨相关规定办理。
贰、甄选类科、录取名额及聘期:
教师兼组长1名(侍亲留职停薪代理教师),享本市编制内代理教师各项福利,如交通费
,教师节礼品及文康活动费,聘期自民国103年9 月9日至民国104年7月31日止(若遇留职
停薪教师提前复职,以其复职之日为代理期满之日,应自动离职,不得要求留任或任何补
助)。
参、报考资格:
凡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65岁以下(民国3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无“教育人员任用
条例”第三十一、第三十三条及“教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各款之情形,且具有国民小学
教育阶段合格教师证书者,或有修毕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取得修毕证明书者,或大学以上
毕业者,得报名参加本校代理教师甄选。
肆、报名日期:中华民国103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 时至12时止。
伍、报名地点:台北市文山区辛亥国民小学2楼教务处(台北市文山区辛亥路4段103号)
。
电话02-29357282转121或117)。
陆、报名费:新台币伍佰元整(既经初审通过受理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费)。
柒、报名方式:检同有关证件亲自报名或委托报名,但不受理通讯报名。
捌、简章、报名表及切结书:张贴本校网站请迳行下载使用。
玖、报名应缴表件:
一、填写教师甄选报名表。
二、缴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脱帽照片1张(自行贴于报名表上)。
三、缴验证件:缴验正本,验毕后归还,另附影本留存(规格A4)。
(一)国民身分证
(二)合格教师证书
(三)学经历证件(毕业证书、服务证明书、考核证明书等)
(四)专长或特殊表现证明
(五)最近五年之研习证书(无者免缴)
(六)退伍证件。(男性)
(七)自传(请用电脑文书处理、打印)
四、切结书。
五、如需寄送成绩,请自备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时挂号回邮信封乙只,并贴足邮
资25元。
拾、甄试方式: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即依规定进行教师资格审查,通过后始得参加甄试。
二、甄试:采教学演示及口试。
(一)甄试日期:中华民国103年9月5日(星期五),请于下午1时40分前完成报到,逾时者
视同放弃,下午2时00分起甄试。
(二)地点:本校教室。
(三)甄选项目:
1、教学演示:每人以15分钟为原则,设计健康与体育领域(健康)之教
学活动,并备妥5份教案,教学材料自备。
2、口试:以教育理念、课程与教学、班级经营、学生辅导等为主,时间
以8分钟为原则。
三、成绩计算:
(一)录取名额正取1名,备取若干名,未达本校录取标准则从缺。
(二)成绩相同时,以教学演示成绩高者为优先。
四、放榜公告:复试甄选录取名单于103年9月5日(星期五)公布于本校网站。
五、成绩复查:103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12时前持身分证向本校教师评审委员
会提出申请,复查手续费新台币100元整。
拾壹、报到日期:录取者应于103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12时前携带身分证及所有学经历
之相关证件正、影本各1份至本校人事室完成报到手续。逾期视同弃权,由备取依序递补
。
拾贰、附则:
一、申请复查成绩,不得要求重新评阅、提供参考答案、阅览或复印试卷。亦不得要求告
知甄选委员会阅卷委员之姓名或其他有关资料。
二、甄选录取者,应于报到后二周内缴交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含最近三个月内胸部X光
透视);如未缴交公立医院体格检查合格表者注销录取资格。
三、经录取后由学校指派职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否则取消其资格。
四、经甄选合格录取者于报到后,不得再至他校应聘。
五、虽经本校录取并应聘,但缴交之各项证明文件无法叙薪者应自动离职,不得要求留任
或任何赔偿。
六、如遇台风或天然灾害停止上班上课时,甄选日期顺延至开始办公日同时间办理。
七、本甄选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相关规定办理或随时于本校网站公告补充
八、本校校址:台北市文山区辛亥路4段103号,电话:02-29357282转117或121,本校
无停车位,请尽量搭乘大众交通工具。
九、应考人员如有身心障碍特殊需求,请于报名时告知人事室以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