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ristocrat ( ><> ● <>< )》之铭言:
: ※ 引述《xmurm0 (out)》之铭言:
: : 今年有幸考上正式教师
: : 想请教版上各位先进关于叙薪问题
: : 学历:大学毕业
: : 代理年资: 99.8.30-100.6.30
: 不满1年之畸零月数不予采计。
: : 100.8.30-101.6.30
: 不满1年之畸零月数不予采计。
: : 101.8.30-102.6.30
: 不满1年之畸零月数不予采计。
: : 102.8.30-103.7.01
: 采计算1年
: : 到新学校报到,人事说一样是190起薪,
: 薪级200 差3天(7/1) 差3级
: PS:96年以前代理才可买年资
: : 想请教各位代理部分没有跨满12个月是否不能叙薪?
: : 谢谢
: 引述 lastin (榜首榜首 标题 Re: [请益] 薪级计算
: 公立学校教师叙薪标准作业手册,
: 关于初任教师叙薪之简易判断方式:
: 1.何种老师:正式或代理?
: 2.什么学历:学士或硕士?
: 3.持有证书:教育厅或教育部?
: 4.起叙标准:180元、190元或245元?
: 5.有无职前年资?
: 6.有无折抵教育实习年资?
: 7.生效日期?
: 另外其中有一篇是关于【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共通适用规定】提到:
: (二)“服务成绩优良”:指须年终(度)考绩(成、核)结果列乙等或相当乙等以上
: 且晋支薪级者;惟如未办年终(度)考绩(成、核)者,须由原服务机关出具
: 服务成绩优良证明文件。
: (三)职前年资提叙之采计以历年制、学年制或会计年度为计算基准,不同性质年资
: 不得合并计算。不满1年之畸零月数不予采计。
这个 关于叙薪 小弟有疑义
版上的朋友们也许可以讨论一下 毕竟对初任教师来说
提叙是大事啊
小弟所引的资料是台中市教育局的资料 年份是102年版的
(小弟是没有机会用过这一本书啦 orz
但是有朋友曾在台中市代理过
而后考上正式教师
过往台中市代理是给8月底~翌年6月底之聘书
台中县更是拆开成两张(上学期一张 下学期一张 寒假也无法支全薪)
但是据他所说 虽然不满一年
但若累计超过一年 他有被提叙......)
《台中市公立学校教师叙薪标准作业手册》
http://www.tc.edu.tw/news/show?id=49242
第79页与相关释函的部分有提到
6.曾任公立暨私立学校分别未满1年之代课(理)教师年资
得否合并采计提叙疑义:
中小学教师曾任公立暨私立学校分别未满 1年之代课(理)教师
年资,若未连续1学年,惟每次代课(理)在3个月以上经累计积
满 1年者,得依规定采计提叙1级。
(教育部88.4.6台(88)人(一)字第88036058号)。
若是从这项规定来看经正式招考,满3个月以上的代理教师
应该是可以累计并计年资
至于taristocrat君所提的【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共通适用规定】
本手册也有在第35页详列‘不同性质不得合并计算’
但我想可能指的是‘其他的公职与教师’不得合并计算(性质不同)
例如某公务员A先生,在取得教师资格后转任教师(假设其公务职级与教师职级相当)
A先生可能 101.1.1~101.7.31 在公务机关服务
102.8.1起 担任教职
那A先生在 101年1月至7月的年资 就不可以成为提叙的要件(不得并计)
大家或许可以讨论一下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