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成功介聘至台北市和家人团聚,
报到之后才得知明年可能面临超额的命运,
查了一下过去台北市超额教师的积分算法,
对于积分的采计有疑虑,希望板上知道的老师解答
我查不到103年的资料,以下连结是102年的资料
请参考"积分审查原则"那一个档案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ct.asp?xItem=47382253&ctNode=33519&mp=104001
在基本条件中,包括年资.考核和奖励都有备注是
采计"任职于台北市"的积分
但"专业条件"项目中,
包括研习.进修,老师参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的部分,
则没有备注说明需为"任职于台北市"时的积分,
想请教各位老师,计算超额积分时,
专业条件中的项目,我可以采计在原服务县市的分数吗?
谢谢老师们的回答!
如果板上老师有103年的资料,也请提供给我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