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见103年筹备会会议纪录之案由十二 说明(四)
案由十二:102年台闽介聘作业,因部分县市应教育部要求于“确认会议后”增开缺额供
连带退回教师达成介聘,致延误台闽介聘作业日程,学校人员异动于新学年开始(该年度
8月1日)前甫确定,造成学校聘任教师与排课困难案,提请讨论。(提案单位:台中市政
府教育局)(案号19,详手册P.64)
说 明:
一、以桃园县大仑国中陈○玮教师放弃介聘结果连带影响其他8位教师退回原校服务
案为例:
(一)第1次确认会议于102年6月13日办理完竣,会中仅知悉桃园县大仑国中陈○玮教师以
单调方式达成介聘后放弃介聘结果,未能知悉其余受连带退回教师名单。
(二)第2次确认会议于102年6月26日办理完竣,会中桃园县政府表示大仑国中未能增开缺
额,其余8位教师退回原校服务。惟102年6月24日会议中教育部指示于102年7月25日前均
得开缺供教师调动。
(三) 其后,桃园县政府于102年7月24日函知苗栗县政府,所属大仑国中有意增开1名缺额
供前开教师调入,苗栗县政府则于102年7月26日函知本案各介聘教师所属县市,并请转知
各校及介聘教师完成报到程序。
(四) 查102年台闽地区公立国民中小学暨幼儿园教师介聘他县市服务作业要点第15点后段
规定:“……通过教评会审查而达成介聘之教师,于确认会议后不得持任何理由不至该校
报到。”究其立法意旨,系确立学校教师异动之截止点,以维护校内人员之稳定与排课作
业之顺利,特订定教师于“确认会议后”不得持任何理由不到学校报到之规定。
另外参考1111介聘讨论区讨论串版主的回应
http://uni.1111.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29765&pid=123390&page=1&extra=page%3D1#pid123390
以上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