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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30名现、卸任里长判刑!灭火器采购弊案“地下市长”判10年
2021/07/03 09:08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升格前桃园县平镇市灭火器采购弊案,桃园地检署
于2013年依“贪污治罪条例”,一口气起诉涉嫌收受回扣的32名现、卸任里长,
全案移审桃园地院于日前审理终结,总计有30名现、卸任里长被判刑,前涌丰
里长邓浪安还自称是“地下市长(平镇市长)”,被依14个贿赂罪及恐吓取财
罪判刑10年最重,同样涉案的妻子张丽华被判7年8月,2人须缴回不法所得401万元。
被判刑的30名现、卸任里长,除邓浪安,包括戴珮宜2年、缓刑5年;曾淑梅2年、
缓刑5年;刘文华2年、缓刑5年;李文俊5年;张文瑞5年4月;王燕惠3年7月;
江罗淑娥4年8月;邱子龙4年;姜瑞英4年5月;宋德燿4年5月;宋子毅4年8月;
吴声灶4年4月;沈文生4年4月;姜尾凤3年7月;胡李聪明4年;涂盛田3年7月;
涂源琴4年1月;陈建宏3年7月;温秀英3年8月;叶有福3年7月;叶云星3年7月;
叶云添3年7月;邹贵发4年9月;刘邦利3年8月;刘明喜3年7月;戴振荣4年1月;
吴克钊3年7月;胡昌星3年8月;钟陈义3年8月,其中11人现仍为里长。
另有2名被起诉的里长黄廷芝、曾万钦获判无罪;厂商陈春裕、廖隆田分别被判
9月、3月。
判决指出,里长于一定的额度范围,有建议动支村里基层工作经费、议员补助
款,用以施作工程、采购设备的权限,2007年起至2012年间,时任涌丰里长的
邓浪安与妻子,为从采购灭火器中牟利,要求厂商支付贿款,声称可向公所指
定采购厂商并游说各里长加入配合,事成后厂商须以每支灭火器2100到2200元
不等给付贿款,邓、张再依各里采购数量,朋分里长每支900到1000元不等回扣。
离谱的是,2010年间邓得知有里长向公所提出采购灭火器申请,他主动找上可
供应该型式灭火器的厂商,还自称是“地下市长(平镇市长)”,要求厂商按
“规矩”给付采购金3到4成回扣,厂商拒绝却遭恐吓“我打一通电话去,你这
个案子就没了”,担心案子及资格被取消只好求全,交付贿款时邓还不收支票
,要厂商到银行兑换现金交付。
案经检方指挥调查局北部机动工作站搜索,部分里长在侦查、审理中坦承犯行
并缴回犯罪所得,邓、张夫妻档及厂商则辩称,收取及支付的是业务佣金、服
务费、业务奖金等,属于“商业行为”、非贿赂,但法官从证人证词及相关证
据,认为其等辩词不足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