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妇违规穿越马路挨撞 骑士被判3月、她重伤获判免刑
桃园吕姓妇人过马路没走行人穿越道,导致林姓骑士来不及反应迎面撞上,2人均被检方
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法院认为,这起事故中,吕妇违规穿越马路是主因,依过失伤害罪
判林男3月,另考量吕脑部重创,语言、视力及行动力都受损,甚至无法到庭,衡量比例
原则判她免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林姓骑士去年8月6日早上6点多,骑车沿中坜区中山东路时往龙东路方向时,
吕姓妇人未依规定100公尺内就有行人穿越道,却迳自违规穿越马路,林见状急煞仍闪避
不及迎面撞上。
林连人带车摔倒全身挫伤,吕则颅内出血、锁骨及肋骨骨折,且因脑部重创造成语言、视
力及肢体行动力都受损,被判定属难以回复的重伤害,案发后双方互相提告,检方认为林
、吕均有过失,侦结各依过失伤害、过失重伤害起诉。
法院审酌,林男轻忽交通安全、未善尽注意义务,但考量吕妇没遵循行人穿越道才是肇事
主因,林为注意前车状况为次因,且林犯后坦承、态度非恶,双方虽有意愿谈和解,但因
赔偿金额相差过大无法达成共识,依过失重伤害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而吕妇部分,法院指出,她因车祸重伤语言、行动能力受损,经函询医院确认呈现无法到
庭陈述状态,审酌以吕的身体状况已无施以刑罚藉以教化的必要,而若因此未审结,将使
相关民事纷争因而延宕,考量后决定不待吕到庭迳行判决。
法院认为,有关当时车祸证据包括现场监视器、车祸现场图及医院诊断明确,另经送交桃
园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议鉴定,报告也认为吕在画有行人穿越道100公尺范围内的中央
行车分向线路段,未经人行道穿越,是肇事主因,吕涉犯过失伤害罪明确。
但法院考量,吕脑部受创损及语言、视力及肢体功能,依一般社会通念却有可悯恕之处,
且她重伤没有施以刑罚的有效性、必要性及衡平性,基于比例原则下就算减刑仍嫌过重,
因此判处她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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