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车闯红灯…撞残25岁正妹!家属曝关键证据控警动手脚
2019/9/9 21:01:00
“我女儿明明好好的,漂漂亮亮的,现在变成这样,我怎么能不心痛…”,妈妈哭着牵起
女儿的手,因为女儿才26岁,去年却在骑车上班途中,被追毒虫的警车撞上,脑部严重受
损,全身瘫痪,智力也只剩下5岁,但检方认为追车的员警有鸣笛,车祸肇是女儿没让警
车先行,员警无过失,两度不起诉处分,现在家属又提出关键证据,认为警方有对行车记
录器“动手脚”,准备二次声请再议。
事发在去年3月31日早上9点多,当时25岁的杨薏蓁骑车上班,已经到公司门口了,却在路
口被追毒虫闯红灯的警车撞上,整个人当场弹飞,虽然送医捡回一命,人却回不去了,全
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也无法言语,“我现在最害怕和她说话,因为她什么都听不懂,
我都不知道该和她说什么了…”,做妈妈的实在难以接受,宝贝女儿就这样变了。
而追车的姜姓员警也辩称,当时他开车巡逻,在桃园市八德区桃莺路上,见到一辆违停的
黑色轿车,而且驾驶是他曾抓过的卓姓毒犯,准备上前拦查,但对方却擦撞警车逃逸,姜
姓员警认为卓男是妨害公务现行犯,因此依法启用警笛追捕,但对方一路闯红灯,他只得
跟着闯,最后就在意外现场,又有一辆出租车从巷子开出,挡住他的视线,所以当杨薏蓁
从出租车左侧骑出来时,他已经来不及反应。
新北检方认为,追车的姜姓员警有鸣笛,依法享有交通优先权,而且事发当下,又有一辆
出租车开出巷子,遮蔽员警视线,所以当杨薏蓁从出租车左侧骑出,属猝不及防的突发状
况,因此检方认为,是杨薏蓁没让警车,才会造成车祸,姜姓员警没有肇因,不起诉处分
。
杨薏蓁的家属今年3月虽然声请再议,但7月结果出炉还是一样,高检署发回要求勘验计程
车行车纪录器,查明姜姓员警何时启动警鸣器,但检方认为,这些都和姜姓员警有无肇责
没关系,另外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认定,是杨薏蓁未让执行紧急勤务的
警车先行,才会发生车祸,再度处分不起诉。
对于这样的结果,杨薏蓁的家属完全不能接受,现在他们更拿出关键证据,认为整起案件
非常不合理,杨薏蓁的二姊拿出事发当时,员警的行车纪录器,“很奇怪的是,警方的行
车纪录器竟然完全没有声音,甚至在撞到我妹妹前的2、3秒,画面就突然被中断了,然后
在撞到我妹之后20秒,画面又恢复了,这是很莫名其妙的事,画面怎么会在关键时刻中断
呢?是不是警方动了什么手脚?”
另外警方虽然强调,他们是一路鸣笛,但杨薏蓁的二姊表示,“我们根据出租车的行车纪
录器发现,警方是意外之前2、3秒才鸣笛,而且就算他有鸣笛,到了路口要闯红灯,不是
应该要减速吗?就连救护车虽拥有道路优先权,经过路口也都会减速,为什么警车不用?
这样绿灯行驶的民众怎么可能来得及反应?”
现在姜姓员警不起诉处分,被追车的卓男妨害公务部分也不起诉,“我的妹妹被撞成这样
,她成了整起事件为一的受害者,也是唯一有肇责的人,这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事…”,现在家属也决定,将二次提出再议,希望替亲爱的家人讨回公道。
对于这样的指控,承办的新北市三峡分局也发出声明稿,以下全文:
一、有关桃园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员警姜OO驾驶警用车辆疑似尾随一黑色自
小客车,沿莺桃路由桃园往树林方向,于107年03月31日09时47分莺歌区莺桃路658巷口与
民众杨OO骑乘普重机车沿莺桃路658巷由巷内往莺桃路方向,左转莺桃路往树林方向发生
擦撞造成骑士受伤由119送桃园圣保禄医院救护。
二、本案本分局均依车祸处理流程相关规定办理,并将相关迹证(照片、行车纪录器、路
口监视器画面)及证人笔录等汇整,函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及台湾新北地方检察
署,据以为事故肇责之鉴定与司法认定,本案亦已系属司法程序中。
三、本案本分局尊重司法机关之认定及伤者家属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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