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权公投闲聊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12-02 22:14:47
※ 引述《stanlyleu (苍穹之战神重返人间)》之铭言:
: 嗯。。。我现在在台大法律上课啦
: 同学。。。。。。。。。。。
我不太明白,你讲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
: 你以为结婚登记只是写名字三个字的效力而已就是了= = 看到都傻眼
: 就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样
: 这种登记的效力就等同于相关法律效力及于此契约 此约定的保障
: 再来 法律上有系统解释 体系解释
: 大法官释字理由书写那么长
: 就是要跟你解释他们的用意
: 除了刑法以外 尤其民法
: 本来就不是什么都要完全列上才算数
: (就像有些条文只是例示)
: 他的意思本来就是假如期限到
: 你们没有制定相关法律出来并审核通过
: 那就直接可以登记并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 不然是登记了一个称谓一个关系
: 然后没有相关权利赋予哦?
: 也太妙
: 这种东西就像仙女施魔法穿上美丽服装
: 一有父母这个身份受法定保障
: 你就拥有了亲权~
: 一登记为夫妻 为婚姻关系
: 你就拥有了民法相关权利义务
: 就穿上去了!
: 身份权 就是一种权力
我可能没有写清楚,让你误会了,不过你可以一下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理由书
第十七段后半: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以经营
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得依婚姻章规定,持
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于登记二人间发生法
律上配偶关系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
这个就是本号解释所谓结婚登记效力。
然后,你看看第十八段后半:又本案仅就婚姻章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
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是否违反
宪法第22条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 条保障之平等权,作成解释,不及于其他,
并此指明。
意思就是,除了依据婚姻章为结婚登记以外,其他的不在本解释范围,所以,
要认为依据这个解释一登记就可以有了亲权或民法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效力,
的确是有问题的。
如果,你认为说所谓的适用民法就是依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
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于登记二人间发生法律上配偶关系之效力,
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那你讲的没有错。
但是,若是你认为说“释字第748 号解释”认为同志一为结婚登记就什么都有
了,你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是不是这样。
不要把释字第748 号解释想像的太强大。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8-12-02 23:14:00
https://i.imgur.com/ihGwG2L.jpg黄虹霞大法官不同意见书第八页请看第六点前三行另外,你举了一堆专法为什么歧视的理由,可是大法官认为可以立专法,所以你的意思是大法官同意歧视?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8-12-03 09:12:00
那是他不同意啊XD同学。。。。大法官理由书有强调不管任何形式的立法皆不能违背他们释宪的意思表示(违反宪法平等权的释义)大法官不拘束任何形式 只不过是因为司法不能侵害立法权ㄉㄉ的一种谦抑行为而已 ok?你直接推论我认为大法官同意立专法就是同意歧视未免逻辑太滑坡理由书表示:得依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于登记二人间发生法律上配偶关系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权利及负担配偶之义务。这如果不足以说明大法官的用意那我无话可说好吗你上一篇文章最后写只是登记 其他什么也没有 很有趣!
作者: guanghagrid (深蓝色日光)   2018-12-03 14:27:00
大法官的解释是"怎么处理法律是立法院的事,但权利要对等"但被超译之后就变成用专法也可以,不用是婚姻也可以,其他什么都可以排除也可以,超有趣的。不过行政机关到时候一定会说没有可适用的条例打枪所以我也认为5/24之后直接登记其实不太可能,系统没有变更设定根本无法处理。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8-12-03 15:59:00
https://youtu.be/36WXH_Dafao直接看汤汤解释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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