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楼主: RobertElvis (收家乐福礼券-站内信)   2018-02-21 01:38:45
1)
本站重申严禁张贴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之财货/服务”之交易文,包括但不限于:
*枪砲弹药、烟火(依枪砲弹药管制条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药品、医疗器材、婴幼儿食品(依药事法、医疗法、卫福部函令)
*隐形眼镜(依卫福部函令)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依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证券交易法)
*动物、保育类植物(依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民法)
*色情猥亵物(依刑法)
*盗版品(依著作权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其他未列举或未来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项目亦同。
2)
本文所称之“交易”为本站板务管理惯用、通用语汇,其具体定义依前开各该法律/法令所禁止之行为为准。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实体货币与有价证券、任何形式虚拟货币(含批币)、以物易物、各形式服务 等。
3)
所有新增之相关违规文章,发文之使用者无条件受该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无条件退文处分。各看板请依本公告修正板规中相关处分之规定,修正前一律依照并仅得依照本公告进行处分。
三年内于本站第二度受相关处分确定之使用者,受停止板务服务一年以上处分。
4)
任何技术性规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称 等掩护实质交易者,以最严格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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