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owley (池田我婆)》之铭言:
: 刘芸香拿到了验伤单
: 验伤还验出老师的皮质细胞
: 这就能算证据了吧?
: 但是因为刘有关系妄想
: 所以案件不成立
: ????
先有个基本观念
“无罪推定”,也就是由控方负举证责任
验伤单验出沈华皮质细胞,这确实是芸香能提出的最有力证据
但这有个问题
皮质细胞是在哪里验到的?
芸香手上的瘀青伤口?
还是私密处?
如果是前者
那验伤单就只能证明沈华曾经弄伤芸香的手
但这跟性侵还有不小的距离吧?
: 关系妄想或是刘喜不喜欢老师
: 跟老师有没有性侵她
: 完全0连结吧
是0连结啊
但关系妄想影响到的是芸香提出证据的证据价值
意思就是变成芸香说词可信度低
搭配前面提到的举证责任
结果就是无法证明有性侵
: 按照戏里性平会的逻辑
: 是刘引诱老师来捏她的?
: 然后老师也捏了?
: 这结论也太瞎了吧
芸香方的有利证据:
芸香单方面说词
验伤单
班长证词
沈华方的反证:
芸香有精神疾病
也就是
沈华曾经主动亲芸香:O
沈华曾经捏伤芸香的手:O
而芸香的说词则因为妄想症而可信度存疑
回到主题
“沈华有没有性侵芸香未遂?”
以一个没有上帝视角的第三人角度
是有亲啊,但亲跟性侵的连结是?
是有捏伤手啊,但捏伤手代表有性侵?
唯一能直接说明有性侵的就只有学生的陈述
偏偏这个学生又有精神疾病
光凭这类的证据,能够说真的有性侵吗?
: 我觉得说校长在背后搓圆仔汤搓掉都比较有道理
: 这段真的
: 看不太下去
: 也没有那种权贵欺压平民的氛围
: 就只是大家都没啥智商的感觉
我是不想说谁智商高智商低啦
我只想说,判断的是人,不是神
一个无法全知全能的人,就只能看证据说话
证据不足,就是无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