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新华社规定第一批禁用词——编剧写作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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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和我们比较切身相关的第一和第四大项,已经尽可能简转正体
如有遗漏之处请提醒,谢谢。
一、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 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
”、“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
碍者”等词语。
2. 报导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
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3. 医药报导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
词语,药品报导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
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4. 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
用“文艺界人士”或“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 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导,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6. 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
。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
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导中使用。
四、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
23.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
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
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24. 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
”、“行政院”、“监察院”、“选委会”、“行政院主计处”等。不得出现“中央”、
“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
湾“行政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
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
也不得使用。
25. 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
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26. 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27.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28.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
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29. 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
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30. “台湾独立”或“台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31. 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
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32. 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导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33. 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34. 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35. 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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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下来,台湾戏剧对于中国的仰赖度可以说是越来越高了
不管是资金或者人才外流
各种合拍剧也衍生不少问题
像是必须经过中国广电总局审核才可以播出
台湾这边也常常要等很久
以后台剧或者他国戏剧在中国播放,所使用的字词都必须经过以上的考量
这样不是变相强制性的文化洗脑,是什么
以后台湾人看的台剧,就会越来越丧失自我特色
因为要仰赖中国市场嘛
丧失台湾自我主体性
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市场不应只有中国,而是其他全世界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