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上上集荣灿说要把牡丹的一半股份分30趴给小风,而晓晴跟晓曼反而只各拿到10趴
这是严重错误的遗产分配,编剧及导演有疏失
在民法继承篇上,被继承人若未事先立遗嘱情形下,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同时尚有资格
的依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民法1138条规定),换言之原则上
都是与被继承人具有血缘关系的才有继承权,例外情形就是具有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被
视同为直系血亲卑亲属一样有继承权,而除配偶外的法定继承人若第一顺位直系血亲卑
亲属已继承,后面的第2.3.4顺位自然没得继承
在本剧中,小风既非牡丹配偶也没有任何的血缘及收养关系,是根本没资格去分到牡丹
的股份
当然有人会说,那荣灿分到后再把他自己的部分送给小风就可以啦! 没错,此法行得通
但偏偏剧情的 30趴 这数字有问题,我来告诉大家问题出在哪里
在民法第1144条规定配偶若是与1138条的第一顺位直系血亲卑亲属共同继承时,配偶的
应继分是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均分的,所以在本剧中荣灿必须跟牡丹的两位女儿一起平均
分掉牡丹遗产,牡丹的股份是50趴除以3后,三个人每个人各分到16.67趴的股份,所以说
晓晴跟晓曼只各拿到10趴,这已经是第一个不合理地方,而荣灿说要给30趴股份给小风
更是不合理!因为即使荣灿本人从牡丹那继承来的股份全部也才16.67趴,哪来的30趴
这数字呢! 因此就算是荣灿把自己全部从牡丹那继承来的全移转给小风也不是这个
数字
我只能说这部分的剧情瑕疵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