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雨后骄阳之牡丹遗产篇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1:53:08
记得上上集荣灿说要把牡丹的一半股份分30趴给小风,而晓晴跟晓曼反而只各拿到10趴
这是严重错误的遗产分配,编剧及导演有疏失
在民法继承篇上,被继承人若未事先立遗嘱情形下,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同时尚有资格
的依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民法1138条规定),换言之原则上
都是与被继承人具有血缘关系的才有继承权,例外情形就是具有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被
视同为直系血亲卑亲属一样有继承权,而除配偶外的法定继承人若第一顺位直系血亲卑
亲属已继承,后面的第2.3.4顺位自然没得继承
在本剧中,小风既非牡丹配偶也没有任何的血缘及收养关系,是根本没资格去分到牡丹
的股份
当然有人会说,那荣灿分到后再把他自己的部分送给小风就可以啦! 没错,此法行得通
但偏偏剧情的 30趴 这数字有问题,我来告诉大家问题出在哪里
在民法第1144条规定配偶若是与1138条的第一顺位直系血亲卑亲属共同继承时,配偶的
应继分是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均分的,所以在本剧中荣灿必须跟牡丹的两位女儿一起平均
分掉牡丹遗产,牡丹的股份是50趴除以3后,三个人每个人各分到16.67趴的股份,所以说
晓晴跟晓曼只各拿到10趴,这已经是第一个不合理地方,而荣灿说要给30趴股份给小风
更是不合理!因为即使荣灿本人从牡丹那继承来的股份全部也才16.67趴,哪来的30趴
这数字呢! 因此就算是荣灿把自己全部从牡丹那继承来的全移转给小风也不是这个
数字
我只能说这部分的剧情瑕疵可惜了!
作者: afa1022 (十一哥)   2014-07-30 21:55:00
结果手续还没办好,他就之道小风是女的~
作者: Tobbin   2014-07-30 21:56:00
不要太认真 应该都干股啦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4-07-30 21:58:00
筱晴、筱曼的10%不是原来就有的吗??
作者: pili012140 (mike)   2014-07-30 22:00:00
不要忘了民法修好几次
作者: tokudane (小麦)   2014-07-30 22:02:00
我觉得你要看民法继承篇是什么时候修法的,那时候估计不是这样,我记得我外公的遗产就全部留给儿子(而且还分不公平,搞到大家翻脸),我妈等女儿之类根本没分到什么遗产!!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05:00
放心 这几条都没修过法
作者: tokudane (小麦)   2014-07-30 22:05:00
以前真的重男轻女很严重,遗产都是分给儿子!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06:00
tokudane 我猜你们家情形是有先立遗嘱的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07:00
我本来以为牡丹的股份是50% 死后继承顺位是配偶->子女,所以才有(30%,10%,10%)但后来查一下好像除以3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08:00
不过tokudane 即使有立遗嘱 你妈可主张特留分大多数人女儿会没分到其实只是没去法院告而已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12:00
不过法律规定 就一定得这样分吗 如果家人自己商量要分成这样也不行?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14:00
当然可以 问题大部分情形是有人被牺牲而不同意这样分法却不知道可以告或者忍气吞声下来
作者: RogerWaters (希望你在这里)   2014-07-30 22:21:00
这里写的不对, 因为夫妻共有财产, 牡丹死后, 荣灿可以先主张剩余财产分配, 主张先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中夫应得的部份, 分配后才是牡丹的遗产, 再由荣灿与2女均分...
作者: sunnyborage (阳光琉璃苣)   2014-07-30 22:24:00
荣灿连人事资料都不看,市调也没注意,应该也不会去看民法XDDD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7-30 22:25:00
配偶应继分是与直系血亲卑亲属均分的意思是配偶一半,直系卑亲属们一半吧?所以是荣灿25%,两个女儿分别12.5%
作者: geraldlee (无)   2014-07-30 22:27:00
跟胖灿认真就素输了
作者: ronnyvvang (荣尼主)   2014-07-30 22:27:00
法条要看那年代的 我记得后来民法有大修过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7-30 22:28:00
不过不管怎样,我认为在那个年代一般人没这种概念,所以才会有荣灿说了算这样的事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28:00
如果可以商量的话 那继承牡丹的股份会不会黄家人自己讲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29:00
不是 配偶是与其他继承人平均 并非一半 很多人常搞错
作者: e9ezyahoo   2014-07-30 22:29:00
好要这样分的?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4-07-30 22:31:00
筱晴姊妹抗议的是给小风,不是给荣灿。总之我认为这是BUG,但是可以合理圆过去的BUG,哪像那个警察局哼哼哼......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34:00
但是荣灿想分多一点的目的是要给小风 晓晴姊妹若不满还是可以不认帐据我了解 分遗产最麻烦一点是在世的父母常以 孝顺两字来逼迫其他人妥协
作者: tokudane (小麦)   2014-07-30 22:36:00
我想到正义应该是未上市上柜的公司吧,所以股份应该也只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37:00
就看子女你有没有哪个胆敢跟父或母杠争取自己权利
作者: tokudane (小麦)   2014-07-30 22:38:00
要私下讲好谁谁几%就可以了,根本没过份问题!!过户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0 22:40:00
不过分遗产问题跟公司有没有上市没关联基本上就是牡丹所留下的财产三人均分 桥的好要怎么分你家开心 乔不好就照法律走然后必要时上法院
作者: v7q4 ((.)(.)乳剑双修 -|=>)   2014-07-30 22:44:00
连续剧里的法律仅供参考啦~
作者: KISSCHUN (诚实的人)   2014-07-30 23:23:00
我外公遗产也只留给舅舅们,妈妈和阿姨都没份儿,反正外公决定就是圣旨。荣灿家也是这样的情形吧!
作者: Noamui (Carol)   2014-07-30 23:27:00
其实没分到的女儿应该是要签放弃继承 这也不是多古早的事我妈现在还这样教育我(远目)
作者: whyy (melody)   2014-07-30 23:55:00
觉得最近这时代描述感很怪 像阿三大陆赚钱一事 才该解严不久写得好像在写现在
作者: suncain (糸屯糸屯)   2014-07-31 00:05:00
以前都爸妈做主啊…女儿都泼出去的水咩
作者: caii7871 (快乐宝妈)   2014-07-31 00:11:00
民法不告不理,晴曼不告就是胖灿说了算这段没有瑕疵,更是突显以前重男轻女儿的可怜姿态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1 00:22:00
即使不告不理也不是肥灿说的算 晴曼可以不理会照拿自己该有的只能说过去台湾的女性太过孝顺完全不敢抗争
作者: glaten (徐宝)   2014-07-31 00:26:00
不用在意吧,也许剧情就是荣灿50,牡丹30,二女20呀所以荣灿才会说30给小风,口头告知他们别分了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1 00:30:00
如果剧情设定是牡丹30 荣灿也只能把他继承牡丹的一部分再分给小风 毕竟小风跟牡丹没任何关系
作者: defdef4417 (我)   2014-07-31 00:38:00
同意g大 应该是荣灿50 牡丹30 两女20 总计百分之百持股然后荣灿要把牡丹的30分给小风完全没有要分给天宝所以筱晴才会说 这样对天宝不公平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1 00:48:00
若按照G大设定版本 除非晴曼二人已自动放弃分牡丹的遗产 只荣灿一人独分后再给小风 否则小风无法拥有牡丹全部股份
作者: wasula (拍到定 )   2014-07-31 00:50:00
就算现在,我外公遗产虽没分配也是只给男的虽然会有微词,但女的也是都放弃继承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1 00:51:00
至于天宝分不到我觉得OK 女婿本来就没资格分
作者: wasula (拍到定 )   2014-07-31 00:52:00
那个年代,老爸还在,子女敢管遗产该怎么分配吗
楼主: KobePikachu (KMT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4-07-31 00:55:00
应该说以前的人太过乖顺了 若是现在年轻人可不是如此
作者: yyzomyga422 (...)   2014-07-31 01:44:00
我猜你刚考完高考财税或是法制
作者: DanielChris (克里斯)   2014-07-31 01:49:00
哈哈我当初也有想过这问题
作者: sunnyborage (阳光琉璃苣)   2014-07-31 02:09:00
我妈当年遗产拿十万,三个舅舅都拿n百万+土地我爸则是放弃升学机会养四个弟妹,分得却最少(阿公觉得他比较会照顾自己)但如今我爸妈却是两边兄弟姐妹中过较好的也和兄弟姐妹关系很好。天公疼憨人,家和万事兴
作者: tokudane (小麦)   2014-07-31 10:23:00
以前的人真的很怕上法院打官司,觉得这是丢脸的事,加上大家真的都认为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没资格分遗产,所以根本不会去争取自己的权利,还有很多都是父母未过世之前就先将财产过户给儿子,所以才会儿子拿到钱后互踢皮球不养父母的事!!
作者: tbshin (tbshin)   2014-07-31 16:24:00
以前还有兄弟拿遗产放弃书给姐妹签
作者: ogerea (Jo)   2014-08-01 14:04:00
当时传统观念至上,老爸老妈的钱要怎么分,我觉得没人敢说话。依当时情况民法基本上就没有实质效力了,除非她们两姐妹据理力争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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