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盐前民股股东姊弟涉超贷遭声押 法院裁定500、40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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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台南地院重新裁定以500、400万元交保。图为台南
地院。资料照片
2024-10-25 23:41
(记者辛启松/台南报导)台南检调侦办承旸光电负责人蔡清旭及其胞姐蔡月娥被控以民
进党前中执委郭再钦售予的学甲区“炉碴地”向银行超贷3.6亿元。台南地院16日裁定羁
押蔡姓姊弟及总务陈雀单等3人,蔡姓姊弟提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5日)撤销原
裁定,台南地院今晚更裁蔡清旭、蔡月娥分别以500万、4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且限制出
境、出海,独留领薪水的员工陈雀单遭羁押。
台南地院裁定书指出,根据卷内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词,认为蔡清旭、蔡月娥2人犯罪嫌疑
重大。去年迄今虽有多次出入境纪录,但出国均仅短短数日,且2人出国期间已遭检警发
动侦查及搜索,2人出国后仍回国,难认2人有逃亡情形。
蔡姓姊弟虽具相当财力,但检察官就此并未举证2人有将相关资产移至国外情形,难以此
理由予以羁押,参酌本案侦查过程,检方获得证据,2人应无湮灭、伪造、变造证或勾串
共犯或证人之虞。
2人所为已被检警及税捐稽征机关发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人甚难有再次为相同逃漏税
捐或虚增公司资本情形,况检察官也未提出相关证据资料证明2人有再反复实施同一犯罪
之虞。
台南地院考量2人虽无羁押必要,但仍应以重保等替代羁押手段,以确保2人日后可遵期到
庭接受侦查、审判。谕知蔡清旭以500万元交保,蔡月娥以400万元交保,两人均限制住居
、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一下午5时前至辖区派出所报到。
菱传媒 R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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