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今天台南市议会的质询VOD
市议员郑佳欣质询警察局交通大队长
限缩检举后的检举状况和报案状况
大队长表示 检举数量减少6成 110报案量增加3成
然后大队长后面接着说(以下为逐字稿):
所以我们现在方法就是说
我们员警受理这个110报案之后…到现场之后…
在110端他就做一个控管 就是说 假如说
这个地方是没有具体的检举事项
我们就不浪费警力…不派警力去增加我们员警的困扰
我们就在110端就把它处理掉这样子
所以如果我打电话去110说某路段有违停
如果110认定我没有具体的检举事项或证据
那他可以直接不派人去现场取缔的意思?
这样员警就不用去现场
也不会因为晚到而被罚写检讨报告
一举两得
https://www.youtube.com/live/wrrGo_B9GU0?si=Am0qNiSEHLNDCkFc
8分03秒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