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谁敢接受转帐? 一卡通收百元车资 “运将”变诈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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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运将让乘客用一卡通付车资,后因诈团利用帐户流入赃款,遭警方列为诈欺共犯。(
资料照,记者王孟伦摄)
2024/09/24 20:58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一位小黄运将,让顾客刷一卡通付车资,岂料接到警方通知
,认为他是诈欺共犯,企图扰乱金流。警讯时,运将出示行车纪录器与载客资讯证明无辜
,警方得知状况后才将运将的帐户解除警示。民众忧心,如果不能吓阻诈团,像运将的案
例将越来越多,恐会影响电子交易市场。
台南运将让乘客用一卡通支付了大约400元的车资,但他不晓得这位乘客是警方锁定的“
第二层”诈团共犯。原来,运将所属的车队为方便乘客电子支付车资,要求司机用个人名
义开户,但这次因为收了400元车资,就被警方认定有赃款金流,将运将视为“第三层”
共犯。
运将接到警方通知后喊冤,并向警方提出行车纪录器与载客资讯,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警
方也认为这笔400元的车资与诈骗金额差距很大,因此解除运将的帐户警示,但未来是否
会影响运将的信用仍未知。
警方所指的第二层、第三层共犯,可能是有故意犯罪的诈团成员,也可能是不知情的民众
。类似情况层出不穷,诈团用各种名目让赃款流入无辜民众的帐户再转出,企图扰乱金流
。
以运将的案例来说,如果警方没有调查清楚,运将不仅面临刑责,还可能面临赔偿。检察
官退休的罗瑞昌律师指出,有诈欺赃款流入帐户,帐户持有人可能面临帮助诈欺罪或帮助
洗钱罪,这些罪名的最高刑期分别可达5年及7年,未来还可能面临赔偿被害者的责任。
罗瑞昌律师说,若能证明帐户持有人在提供帐户时,并不知道或无法预见该帐户会被用于
诈骗行为,并保存与对方的对话记录作为证据,则有助于在检察官或法官面前争取不起诉
或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