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否认同睡小王 女儿“大义灭亲”揭母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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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庄女的小女儿证称柯姓男子有与其母亲在台中一家旅店同宿,台南地院法官以此认定
庄、柯两人侵害庄女丈夫陈男的配偶权,需赔偿5万元。示意图,与本案人物无关。(资
料照,记者王俊忠摄)
2024/03/22 10:50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陈姓男子与庄姓女子于2014年结婚,迄2023年2月离婚。陈男
在离婚后接获密报指前妻曾在与其婚姻期间的2022年8月间,在台中两家旅店与柯姓“小
王”同宿。庄、柯两人都拒认;但庄的小女儿指证在台中一家旅店住宿时,柯男有同宿。
庄的女儿“大义灭亲”,让庄女与柯男被一审法官判决要赔偿陈男的精神损失。
陈男指控,柯男明知2022年8月间,庄女仍是与他具有婚姻关系的妻子,柯、庄两人竟在
同年8月21日至23日在台中两家酒店一起投宿;另外有自称遭柯男伤害过的人,于2023年2
月26日以通讯软件私讯他说“你老婆跟柯男在一起”、还传送柯、庄两人的合照给他,证
明柯、庄两人侵害他的配偶权,要求偿100万元。
柯、庄两人都辩解那3天期间,他们两人并未同宿;陈男提出的合照照片,是他们两人正
常社交照片,并无不当。
对于柯、庄两人有无同宿?台南地院法官讯问庄女与其大女儿,得知庄女于2022年8月21
日至23日有在台中两家旅店投宿;庄女的大女儿只说8月21日,柯男没跟她母亲及孩子们
同宿在饭店,但并未说清楚在另家旅店时柯、庄两人有无同宿。
庄女另名未满16岁的小女儿证称有看到柯男在旅店与其母亲同宿。法官指庄的小女儿作证
时没望向父亲陈男、也无延迟需看父亲才能回答的情况,小女儿的证词可以采信,所以认
定柯、庄两人确有同宿之情。
但法官也说,柯、庄两人侵害陈男的配偶权时间不及1天,且当时有小孩其他人在场,无
法证明柯、庄两人有同床共枕或其他逾矩行为;此外,两人在台中拍的照片合影,看不出
有拥抱或像情侣般的亲密行为,审酌两人所为对陈男的伤害程度,判柯、庄应赔偿陈男5
万元,此案还可上诉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