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0日电)台南市郑姓男子去年2月因酒驾服刑完毕,同年8月又酒
后骑车上路被警方查获,南检起诉请求加重其刑,台南地院日前以郑男酒驾已10犯且多次
入监,判处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诉。
台南地检署起诉,56岁郑男民国110年10月因酒驾遭判刑10个月确定,112年2月服刑完毕
,同年8月又酒后骑车上路,因未使用方向灯遭警方拦检查获,酒测值0.67mg/l,对法律
遵循意识及刑罚感应力薄弱,请求加重其刑。
台南地方法院认定郑男酒驾已属10犯且多次入监,仍再犯案,显见未警惕悔改,心存侥幸
,漠视自己安危,枉顾法律禁止规范与公众道路通行安全,对交通往来造成高度危险,不
宜轻纵。
不过,台南地院参酌郑男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及国中毕业、目前从事粗工、已婚等智识
程度、生活状况等情状,判处郑男有期徒刑2年。(编辑:郭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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