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经发局长陈凯凌涉贪 地院裁定第2次延押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2日电)前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陈凯凌涉收受现金、性招待,认
罪声请交保屡遭驳回,台南地方法院8月16日判刑8年、褫夺公权5年,地院昨天裁定第2次
延押,自9月20日起羁押2个月。
台南地检署去年3月接获陈凯凌涉嫌贪污情资后分案侦办,同年12月21日指挥搜索,在陈
凯凌住处查扣新台币20万元、牛皮纸袋装有10万元及1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检察官讯问
后于12月22日凌晨当庭逮捕,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南检今年4月20日侦结起诉,全案移审
台南地院。
台南地院8月16日判决,陈凯凌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4年6个月,褫夺
公权5年;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处2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又
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2年,褫夺公权2年;又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2
个月;又犯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之一般洗钱罪,处10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元,罚金如
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合并应执行8年,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编辑:陈
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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