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标题,
今天看到新闻很气,文字叙述有点乱,见谅
想到礼拜六时,我和我先生一人推一台娃娃车带双宝走在斑马线上
在民权路与湖美街口,小小的路口
我们被右转汽车逼车退后,我已经快过,先生在我后面,他逼我往前,先生退后
我确定他有看到我们,因为有煞车一下下,但还是硬要过,
疾驶而过,惊吓之余,未记车牌号码,当然也来不及拍照,
看完今天事故,我实在觉得他一定不会只逼我,想要检举他。
但是问题来了,我是行人,没有行车纪录器,没有照片。
还好我们很平安,所以询问警察的结果是
不了了之。
因为没有怎样也不可能调阅路口监视器,警察说亲自去派出所报案看有没有机会
应该是很难
结论是,行人也要配带行车纪录器,不然看到烂人还是没办法检举,
烂人可能哪天就会造成类似今天的事故
台南交通还是一样烂。
真的好想检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