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进一步公告游动广告车辆违规行为适用道交处罚条例 一经查报当场开罚、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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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新闻
发稿单位:交通局
发稿时间:112年3月30日 16:08
为有效防止车辆利用车体违法变更做为广告用途占用停车位,影响民众使用停车格位的权
利,台南市政府交通局3月30日进一步公告辖内游动广告车辆在禁停路段的违停行为,将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9款规定开罚并拖吊取缔,让执法第一线的人员面
对恶意挑战公权力的行为时,展现更严厉的执法态度,不再受限于公示送达法定程序及时
限,可即时取缔并拖吊,以在最短时间内移除违规车辆。
交通局局长王铭德表示,为有效管理违规广告游动车辆占用公告禁停路段停车格位的违规
行为,市府交通局、警察局、法制处、监理单位之前已多次召开会议研议,于今(112)
年1月将附加框架张贴广告布条的车辆纳入游动广告车辆范畴,并针对违规行为依法完成
公示送达法定程序后,执行强制移除拖吊处分。
局长王铭德表示,执法三个月以来,交通局、警察局发现该车主违规行为依旧,市府团队
认定属于同一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重大,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虽已逐次缩短公示送达及
限期改善时间,但仍未能有效遏止车主违规行为。
为清楚展现市府不容公然挑战公权力的决心,经市府相关单位再次开会研议,于今(30)日
进一步正式公告该类违规行为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9款规定,如经查
获除依法开罚600~1200元,并执行拖吊,让执法单位接获检举就能立即查报开罚拖吊移置
违规车辆,以达遏阻之效,维护市民停车权益。
停车营运科科长陈英杰说,该类游动广告车辆自112年迄今共计执行5次拖吊(计12车次),
均为同一车主所为,且大多利用夜间停车格位空出趁机停放,甚至近期以附加铁链及锁头
,并使用黏着剂破坏锁头结构,企图干扰执法作业,显无改善之意,呼吁车主该回归正常
诉求管道,不要一再挑战公权力,损害市民使用停车格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