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摸外套竟被提告窃盗!他含冤贴文网友力挺...台南警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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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有1名网友,因在知名成衣卖场摸了件牛仔外套,事后竟被店家提告涉嫌窃盗,网
友竟仅因此事,被警方依窃盗罪嫌函办,网友气愤喊冤。(图/翻摄自dcard、爆料公社
,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有1名网友,因在知名成衣卖场摸了件牛仔外套,事后竟被店家提告涉嫌窃盗,理由
是店家在牛仔外套口袋发现2张平口内裤标签,店家被窃2条平口裤,经调阅监视器当天只
有该网友摸过该外套,认为网友涉嫌窃盗,而向警方提告,网友竟仅因此事,被警方依窃
盗罪嫌函办,网友气愤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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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网友在网络社群平台po文指出:“本人于8月18日曾骑机车前往至该店家台南永康永
大路店,在下午3时多时进去逛,看看有什么新商品或是想买的,但是没有看到有兴趣的
商品,于是骑机车离开店家。而后在8月31日接获派出所电话通知,说有我是否于8月18日
去过该店家台南永康永大路店,因为店家报案窃盗案,需要我前往派出所做笔录,于是派
出所跟我约了9月2日傍晚做笔录”。
网友指出:“店家报案说当天有两件男性内裤遗失,并发现一外套胸前口袋内有内裤标签
,调取当天监视器,发现只有我本人有接触该件外套,怀疑我撕下内裤价格标签塞入,而
后窃盗两件内裤。我当天确实有看了该件外套,但是是为了触摸感受材质,毕竟买衣服材
质相对重要,并且当天我根本连触摸内裤这项商品都没有,也没有塞任何东西进去该外套
口袋内,店家也并未提供内裤区方面的监视器。另外警方有询问有什么需要提出的,我回
答请店家调取更早之前的监视器画面,因为当天我根本连内裤都没有摸到,手上并无东西
塞入该外套口袋”。
网友说:“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当天只是休假去逛一下该店家结果遇到这种事,但
我确实什么事坏事亏心事都没做啊!有种根本没做坏事却被诬赖成坏人的感觉……”。
网友说:“第一,这件事情我最在意的事情是店家的做法,内裤遗失了,那请店家就要提
供内裤区的监视影像,既然标签被撕下,会有明显动作,但如今店家只有给警方我触摸过
该外套的画面,并没有我拿取或触摸内裤的画面,更何况我当天是连内裤这商品都没有触
摸到。第二,警方进行笔录的部分我能理解,有人来报案,警方要受理,这是他们工作内
容的一部分,他们也很辛苦,因此我从头到尾并没有公布该承办员警是哪一位,不满的纯
粹是店家的做法。第三,想把这件事情PO上来的原因,是因为我之前都没有相关的案件经
验,想寻求比较有经验的人给我建议,对于案件处理过程是没有太多学问的,想让有专业
的人,提供正确的知识,因此也请不要因为看法不同就起冲突,尊重每个人”。
本案在网络社群引起热议,网友留言表示:“请店家提出证据,否则提告妨害名誉”、“
投诉媒体”、“硬起来,店家不提供内裤区方面的监视器,那也不是你的问题 更看了原P
O的更新更加觉得店家有问题了, 内裤区就是卖内裤的地方,到底是能涉及什么隐私? 难
道有人会在内裤区试穿内裤吗?从店家回应证实了内裤区是有监视器的,证据就在这个监
视器,那为什么死都不去调阅?偏偏要逼原PO自行跟警方联系?”、“没有证据没办法在
法庭上定罪你是窃盗,真的没做的事,就不要担心”、“有点扯噢,重点是外套不是还在
店里面,内裤也在店里面,哪里有窃盗构成…”…,网友留言一面倒,都支持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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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永康分局龙潭派出所所长林伯翰指出,本案系店家提告,侦讯后依窃盗罪嫌函送
台南地检署侦办。(图/记者林悦翻摄)
台南市永康分局龙潭派出所所长林伯翰指出,本案系8月18日下午5时许,店家在1件牛仔
外套口袋内发现2件标签,店家因失窃2条平口内裤,经自行调阅监视器,认为1名男子涉
有重嫌,即于19日凌晨0时向警方提出窃盗告诉,警方阅店内监视器及路口监视器影像以
车追人,并于9月2日通知当事人到案说明,侦讯后依窃盗罪嫌函送台南地检署侦办。
警界人士指出,本案已进入法程序,将由检察官调查侦办,是否构成窃盗罪,端视店家提
供的证据力是否可以证实当事人窃盗,由于窃盗是公诉罪,并非告诉乃论,一旦提告是无
法私下和解撤告,一旦发生因证据力不足而不起诉处分,那提告的店家可能会面临刑民事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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