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4日电)台南市林姓男子今年6月5日酒后骑机车遭警方拦查送办
,法官审理时发现林男已是第6次酒驾犯行,认为林男漠视自己安危及公众道路通行安全
,依公共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台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林男于6月4日下午4时许饮用红酒1瓶后,明知饮酒后不得驾驶
动力交通工具,仍于隔日凌晨骑乘机车上路,3时许行经永康区永平街与永二街口时遭警
方拦查,并测得吐气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47毫克,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起诉。
判决中指出,林男先前因3次酒醉驾车公共危险犯行,分别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4
个月、4个月确定,最后一次易科罚金执行完毕日期为民国109年12月23日,之后再犯第4
、5次酒醉驾车,分别经法院判处徒刑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确定,此次已是第6次犯行
。
判决中指出,显见林男除漠视自己安危,枉顾法律禁止规范与公众道路通行安全,对交通
往来已造成高度危险,若不量处适当之刑,恐不足以促使心生警惕而避免再犯,参酌林男
于审理时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及其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有期徒刑1年
。全案可上诉。(编辑:陈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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