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疑性骚扰女童罚2万元 台南地院撤销行政处分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5日电)台南市民国108年2月发生幼儿园才艺班女童疑遭杜姓教
师性骚扰,台南市政府社会局认定属实裁罚2万元,杜姓老师提起行政诉讼,台南地院撤
销原行政处分,社会局将上诉。
台南市政府社会局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社会局获报幼儿园才艺班女童疑遭杜姓教师性骚
扰,依警政机关调查结果,认定杜姓教师性骚扰行为属实,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0条裁罚新
台币2万元。
社会局表示,此案女童家属依性骚扰防治法第13条规定,于事件发生后1年内向警方提出
申诉,杜姓教师也到案陈述意见,警方认定性骚扰事件成立;杜姓教师也未于期限内提出
再申诉,社会局才依法开罚。
不过,杜姓教师不服社会局行政处分,向台南市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提起诉愿,诉愿委员
会认定诉愿无理由,109年12月23日驳回。杜姓教师也不服诉愿决定,再向台南地方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台南地院去年12月7日认定社会局未给杜姓教师陈述意见机会,行政作为
违误,判决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社会局强调,行政程序法第103条规定,行政处分根据事实,客观上明白且足以确认者,
行政机关得不予陈述意见机会。社会局认定此性骚扰案事实明确,不予陈述意见机会,依
法办理,将提起上诉。(编辑:黄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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