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领助理费》国民党籍洪玉凤判刑确定 将由唐碧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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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洪瑞琴、蔡文居/台南报导〕南市第三届第八选区议员国民党籍洪玉凤,因涉助理
费诈领案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确定,后续将由中央选委会公告解职及递补事
宜,依法由民进党籍唐碧娥递补。
洪玉凤、市议会皆表示未接获讯息
对此, 洪玉凤表示不知道,未接到通知。市议会表示未接获讯息。
南市选委会则表示,行政院办理解除职权事宜,中选会收到行政院解除职权函后,办理后
续递补事宜,递补人员需于公告后十日内宣誓就职。
据了解,依公职选罢法七十四条二项,第八选举区(北、中西区)候选人数十一名,应选
名额六名,按各候选人得票数高低顺序排列,得票数最高落选人唐碧娥得票数六四六一票
,达中选会公告该选举区得票数最低之当选人得票数九三五五票二分之一以上,依法递补
。
最高法院于十二月十五日判决定谳,洪玉凤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三罪,各
处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各褫夺公权五年。应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并应于缓刑确
定之日起四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一百万元。褫夺公权五年。
郭胜煌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三罪,各处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各褫夺公权五
年。应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五年,并应于缓刑确定之日起四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
一百万元。褫夺公权五年。洪玉凤、郭胜煌就上开罪刑之犯罪事实,其等共同犯罪所得新
台币一一四二万五九五一元,由已缴交之新台币一一八三万三三○一元内为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