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排版请见谅)
双方都避重就轻,我整理一下争点
1. 劳保:
阿姨说店家没有给劳健保;
店家说员工人数五人以下不用劳保
(劳保规定是这样没错啦,
但是健保跟劳退有给吗?
这是比较容易被忽略的点)
2. 月薪:
阿姨说讲好是38000;
店家说此职位登报是33000,
但双方协调后为35000
(双方也没啥好主张的,
要避免这情形就是留核薪证据,
就算没有纸本offer,其他可以证明的也可)
3. 职场霸凌:
阿姨说自己被老板及其他员工霸凌;
店家说阿姨强绪化,有厨师气,
对其他员工讲话态度差,爱抱怨,
上班戴耳机听歌没办法听到外场广播导致漏餐
(双方互相指控很难得知真相,
但老板应该有监视器画面可以证明阿姨上班戴耳机?)
4. 资遣还是离职:
阿姨说自己被资遣
(2/5老板叫她不知名文件才能领薪水,她没签);
店家说阿姨是自己离职
(阿姨女儿同意老板找人、
阿姨也说做到请到人为止,
但是请到一个大哥试炒菜而已,
阿姨就森77,后来没接电话,20天没上班)
5. 调解:
阿姨有拿到薪水+资遣费;
店家说有给薪和解了
(资遣费没有提,
所以是为了息事宁人给的资遣费吗?
也不是不能理解啦,但给了也没有息事)
6. 打卡跟加班费:
阿姨说没打卡,加班费也没给,老板娘还放话;
店家这部分没说明,所以是有没有打卡跟加班费?如果真的都没有,这劳检下去还是会被
罚喔
小结:
可以理解创业辛苦,
但是要当老板就是要承担这些风险跟不违法,
该给的就给一给啦;
然后劳工既然接受调解了,
向劳工局检举是你的权利,
上来PO文也不是不行,
但是不要避重就轻成这样,
如果真的不接电话不上班20几天,
这就是旷职了,还要凹资遣费不太OK啦
我只是整理,没有要公亲变事主的意思,
请板友们一起看看热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