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业者贩卖假台糖砂糖 不少可能已被消费者吃下肚
2020-07-22 16:24 联合报 / 记者修瑞莹/台南即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721752
台南地检署会同台南市卫生局等单位,查获业者以进口低价糖,伪装成台糖二砂,在市场
上贩售,由于价格比台糖的售价低,销量相当不错,不法牟利上百万元。
卫生局表示食品卫生安全法修正后,相关的刑责与罚金都相当重,业者要特别注意。
你买到的糖真的是台糖的吗?根据检方公布的资料,黄姓业者是以进口50公斤包装的糖,
装入台糖的包装之后贩售,进口的价格约800元,业者改包装后在安南区一家食品原料行
贩售,价格1050元,而台糖代理商的贩售价格则是1130元,由于价格比市售的台糖二砂便
宜,生意相当不错。
检方是在7月17日会同卫生局等单位前往安南区这家食品原料行稽查,当场查获大量伪造
包装的50公斤二砂。
相关人员在这家原料行的附近一处仓库内,又查获360包逾保存期限的50公斤二砂,是否
可能以预期的砂糖改包装贩售,仍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这家安南区的食品原料行只是销售点,另有原料改包装的地方,可能是在高雄市
,检方仍将进一步追查。
卫生局表示,业者如使用假冒其他公司商标制作食品或食品逾有效日期,违反食品安全卫
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7、8款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制造
、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七、搀
伪或假冒。八、逾有效日期。…。”
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
,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
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二、违反第15条第1项
、第4项或第16条规定。…。”及同法第49条规定:“有第15条第1项第3款、第7款、第10
款或第16条第1款行为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千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轻
微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8百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