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反南铁东移自救会长陈致晓侵害名誉 南市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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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反台南铁路地下化东移自救会长陈致晓教授,于2018年10月以
“台南恐将沦两大建商集团禁脔”为题投书网络媒体,罗列12点指控台南市府。台南市府
以此状告陈致晓涉侵害名誉及需回复市府名誉。台南地院法官今天以陈的文章内容所指是
可受公评的公共事务,市府应以最大程度容忍接受评论,判市府败诉。
台南市府对一审被判败诉感到无奈与遗憾,法制处表示会在收到判决书后与律师讨论后续
因应。
市府主张,陈致晓在意见评论部分,市府虽不认同但尊重被告意见,然部分陈述所涉事实
显然错误,甚至媒体已经因为错误报导而道歉,陈仍在未经查证下做不实陈述,不法侵害
市府名誉权,为此依民法起诉请求陈为回复市府名誉的适当处分。
陈致晓在开庭时解释,其投书时间是2018年南市第3届市长选举竞选期间,评论对象是前
任市长及其执政团队,而非原告台南市府。他基于民主社会责任政治,针对特定决策的评
论,往往直接连结到特定执行团队的决策优劣,但不会因此侵害行政机关的名誉。
陈致晓表示,这篇文章所提内容,是他转述当时另1位市长候选人林义丰团队的陈述,他
是台南市民,关切市长竞选人对前任市长或可能接任者采取如何行动,本是事理之常。文
章关切的是土地正义等地方公共事务、前任市长施政风格与争议及对竞选候选人的评论,
并未侵害市府名誉权,且评论意见以公众关切的土地、财团利益及文化古都发展为核心,
应受言论自由保障。
台南地院法官陈淑卿审认,在民主政治多元社会发展,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受损常有冲突
,但两相权衡,言论自由显有较高价值,国家应予最大限度保障,尤其自愿进公众领域的
公众人物所涉公众事务领域,若非是随意谩骂侮辱,应有更高程度的退让。
法官指出,陈致晓投书的文章,是针对当时参与市长竞选的候选人林义丰所发表,并非针
对原告市府所为。此文章内容所提到的万国通路产业园区土地变更等事项,是市府近年来
执行的重要市政,是可受公评的公共事务,本应受市民监督,市府应以最大程度容忍接受
评论,难认陈主观的评论、意见表达侵害市府名誉权。对市府要求陈致晓须在平面媒体全
国版刊道歉声明或刊在陈个人脸书公开等作为,均无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