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当自己有劳资纠纷时 麻烦请蒐集证据
不要自己没留证据 就怪劳工局是资工局
劳工局不能因为你片面说词 就完全站在你这
只要你能提出证据且有效 劳工局一定会处理
并且会对违法公司开罚
如你这问题所说
第一 你当时进入公司时职位是?
第二 当人事调动时 你是否有签署同意书?
假使如果没签署同意书,但是你又做满30天,
这部分就无法提出抗议。这代表你默认调动
第三 职务调动是否有更动薪资部分
第四 只要你能举证公司违反劳动契约的部分
你就不用怕被提告
以上如果有跟公司反应 公司不处理
那你是否有寄出存证信函?
这是为了你日后协调所需的证据
假设你都没做到 那劳工局怎么帮你?
这种情况下假如你如果上了调解会
你会被公司顾问跟调解员电很惨
我的建议是 除非公司真的机掰的要死
且你也不打算再待了
否则当你想从劳资调解解决事情的话
这基本上都算撕破脸了
你如果真的很爱这公司 你就忍吧
否则你就直接蒐集证据 寄出存証信函
然后申请劳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