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离婚父携子烧炭自杀 检方依杀人罪起诉
台南一名黄姓男子与妻子离婚萌生死意,在租屋处烧炭轻生,造成5岁儿子、6岁女儿因一
氧化碳中毒不幸死亡,黄男获救,台南地检署2日侦查终结,依杀人等罪嫌将黄男提起公
诉,检察官以黄男将无寻短念头子女一同带赴黄泉,剥夺生命法所难容,向法院具体求刑
20年。
依判决指出,黄男(29岁)因婚姻挫折,萌生携同子女自杀念头,今(108)年6月25日深
夜11点多,在台南市租屋处,利用儿女熟睡之际,将卧室内之门窗以胶带封住,在屋内烧
炭,黄男亦躺卧于该室,造成黄男儿女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6月26日上午11点多,因租屋处散发煤炭味,管理员惊觉有异报警,警方进入屋内发现黄
男3人躺卧于卧室内,紧急将3人送医急救,黄男经急救恢复意识,挽回一命。
检察官认为黄男所为系犯刑法之杀人罪嫌,并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暴力罪,黄男为
成年人,故意对未满12岁之儿童为杀人之犯罪行为,请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
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检察官指出,黄男虽因婚姻挫折,萌生死意,虽与一般为情、财之杀人犯行有别,然黄身
为成年人,也是被害人之生父,本应善尽保护教养之责,且遇有生活困境时,应存正面积
极之心态,寻求一切合法手段解决,竟将人生正起步且无寻短念头之被害人2人一同带赴
黄泉,剥夺子女生命,使他们无法开展属于自己人生,诚属法所难容,向法院具体请求量
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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