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夜市喜欢吃鲜切水果?卫生单位验到添加了这项违规物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395961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9-07-30 17:32联合报 记者修瑞莹╱即时报导
喜欢去夜市里吃鲜切水果吗?台南市卫生局最近检验市售的鲜切蔬果,结果发现在夜市里
贩售的红心芭乐,掺有不合规定的甜味剂,已依法开罚业者3万元,同时之后将加强稽查
,也提醒消费者注意。
台南市卫生局最近抽检餐饮业者、大卖场、超市、夜市、传统市场等贩卖的生鲜截切蔬果
27件及烘培食品18件,检验甜味剂、漂白剂、杀菌剂、防腐剂及卫生指标菌等项。
检验结果42件符合规定,1件餐饮店贩售的“生菜沙拉”及1件烘焙坊贩售的“提拉蜜丝”
检出卫生指标菌与规定不符,依法通知限期改善复经复查合格,另1件安南区某处夜市贩
售的“截切红心芭乐”检出甜味剂,依法裁罚业者3万元整罚锾;后续仍会加强该类即食
食品的抽验工作。
卫生局表示,依法生鲜截切的蔬果完全不能添加防腐剂及甜味剂等,吃多了对肾脏及肠胃
道等有害。而业者添加甜味剂最主要是让水果吃起来比较甜,而因为鲜切蔬果容易孳生细
菌,也可能会有业者违法添加防腐剂。
而卫生指标菌如超过标准,代表业者使用的食材、器具、制作或包装过程可能遭受污染,
或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状况不佳所造成。倘卫生指标菌超过标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法第17条规定,命业者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按同法第48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
以下罚锾。卫生局除辅导各食品业者提升产品卫生安全,针对不改善业者将会严格要求或
依法办理。
卫生局提醒食品业者,从事制造加工应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规定,谨慎使用食
品添加物,并按规定之使用范围、限量标准添加使用,倘违反规定,将依同法第47条规定
,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且依同法第22条规定标示产品资讯(品名、内容物名
称、净重、食品添加物名称、制造厂商或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原产地(
国)…等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
购买市售的鲜切水果,要特别注意有没有违法添加甜味剂。本报资料照片
购买市售的鲜切水果,要特别注意有没有违法添加甜味剂。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