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提报东区前锋路1号水井为古蹟案─文资处列册追踪审查结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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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文化资产管理处于本(108)年5月1日(即本周三)接获民众(非所有权人)
提报本市东区前锋路1号张家聚落百年古井为古蹟。文资处随即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
第14条第1项规定:“主管机关应接受个人提报具古蹟、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及聚落建筑
群价值者之内容及范围,并依法定程序审查后,列册追踪。”以及依〈文化资产保存法施
行细则〉第15条相关列册追踪审查程序:“一、现场勘查或访查。二、作成是否列册追踪
之决定。”受理该提报案,并依上述法规办理相关程序。
由于该提报水井位置座落于东区铁路地下化土地征收范围内,本市文资处获知交通部
铁道局即将于今(3)日上午执行铁路地下化工程沿线拆除作业,为争取潜在可能文资保护
时效,立即邀集具建筑、结构及历史文化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于本日上午前往水井所在
位置进行列册追踪与否之审查。案经现场勘查与讨论,初步判断该水井构筑工法或型式并
无独特之处,属于过去家户使用之私有古井,且根据提报资讯及现阶段既存之文史资料,
其文化资产价值并未达古蹟指定基准,决议不列册追踪。
文资处表示,本次会勘结果系经专业审查作成之决定,未来如能提出新事证证明该古
井具法定文化资产价值,民众仍可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相关规定向文资处重行申请进行
价值评估。
来源: 台南市文化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