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妹飙144公里把人撞下6米高架桥惨死 男子判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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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杨姓男子前年9月初驾驶轿车,搭载女性友人,沿台86线快速道路归仁往关庙
路段,因恍神未注意车前状况,以时速144公里从右后方追撞郑姓男子车辆,导致对方连
人带车坠落约6公尺下方平面道路,当场死亡。台南地院认为,车祸主因是杨男高速飙车
,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一审判决书指出,被告杨姓男子(42岁)前年9月2日上午7时48分驾驶轿车,搭载徐姓女
友人(36岁),沿台南市归仁区台86线高架快速道路东向车道行驶,行经东向15.4公里处
时,因恍神未注意车前状况,在限速90公里路段,以每小时144公里速度发生车祸。
杨男从中右后方直接追撞郑姓男子(38岁)驾驶轿车,郑男车辆在86快速道路归仁往关庙
方向约15公里开始擦撞,疑似打横后翻落6公尺下方的平面道路,快速道路上沿线掉落部
分车体零件,一片凌乱,郑男轿车翻落路面后,车底朝天,后方轮胎破裂,郑男救出时因
颅骨骨折并颅内出血,当场死亡。
死者母亲在法庭上主张,杨男狂飙的杀人行为害死她的儿子,死者家属也怀疑杨男为了规
避赔偿责任,车祸发生后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前妻,做出脱产行为。
杨男承认超速,辩称是恍神没有注意车前状况,不是故意追撞。杨男车祸发生前已和前妻
商议离婚,也因车祸发生时有女性乘客,前妻怀疑他外遇,提早办理离婚。房子原本就是
前妻名下,并不是蓄意脱产。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杨男以时速144公里造成车祸,符合一般人认为的“狂飙”行径,过
失情节重大,不应轻判。至于死者家属认为被告脱产部分,依常理判断,被告的说法虽然
过度巧合,但是存在着可能性,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被告说谎前,法官无法认定被告离婚
是出于脱产的目的。(辛启松/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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