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仪静免除保护管束放水?台南高分院:她不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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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14:51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即时报导
台南市前议员唐仪静因先前车祸过失致死的官司被法院判处缓刑4年,并交付保护管束至
2019年9月,因而未获党内提名参选,结果现在提前结束保护管束,本月即获民进党征召
提名。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举行记者会质疑唐仪静提早结束保护管束,台南法院是否配合
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台南高分院强调,依法审理此案,对一般人民均无差别,所谓“配
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庇”之指控,并非事实。
台南高分院庭长林英志指出,唐仪静前因过失致人于死案件,经本院判处有期徒刑8月,
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确定。检察官于今年6月25日检具地检署观护人执行保护管
束情形等相关事证,指唐仪静执行保护管束期间已逾1年,经评估其执行情形良好,已无
继续执行的必要,依保安处分执行法第75条规定,向本院声请裁定免除保护管束的执行。
高分院审查检察官所提各项事证,认唐仪静于保护管束期间均能恪遵规定按时向观护人报
到,无论工作及生活作息均正常、良好;且本案仅系过失犯罪,诉讼期间即与被害人家属
达成和解,并无继续执行保护管束必要,6月29日裁定准许检察官声请,免除继续执行唐
仪静的保护管束处分。
林英志说,保安处分执行法第75条规定:“执行保护管束之期间,已达一年以上者,检察
官综核各月报告表,并征询执行保护管束者之意见,认为无继续执行之必要时,应声请法
院裁定免除其执行。”本件裁定系依上揭规定应检察官声请而依法作成。他举例说,高雄
高分院106年度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2件、高雄地院105年度伪造文书案件2件、103年度
妨害名誉案件1件,且均属“故意”犯罪而经裁定获准免除继续执行,类此裁定并非首例
。
他强调,院方依法审理此案,对一般人民均无差别,所谓“配合政治操作而刻意放水、包
庇”的指控,并非事实。他表示,合议庭依检察官所提证据进行审查唐仪静是否符合保安
处分执行法第25条规定,符合即应予免除,不符合即驳回检察官声请,并无其他政治或不
当的考量联结。他说,社会各界应从证据及法律适用有无瑕疵检视此案,其他毫无根据的
质疑或过多的政治联想,实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