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设籍台南市者,即日起开放台南市任一户所皆可办理出生登记
,并同步申领生育奖励金
刊登日期:2017/7/7 上午 11:30:13
更新日期:2017/7/7 上午 11:30:41
自106年7月3日起,为便利新生儿父母及早办理出生登记,保障新生儿权利
,新生儿欲设籍台南市者,可向台南市所辖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
,使出生登记再也不限制以户籍地户政事务所为单一受理机关,让民众申办更加便利。
台南市政府为提升便民服务效益,设籍台南市新生儿符合申领生育奖励金资格条件者,
于办理出生登记时得一并向受理出生登记之户政事务所申领台南市生育奖励金,
让民众更加便利。
新生儿只要在出生后60日内于台南市任一户政事务所申报出生登记,父或母一方
在台南市设籍6个月以上,于申办出生登记时可同时领取生育奖励金,产妇生产之
第一名新生儿发给生育奖励金6,000元;第二名以后之新生儿,每名发给12,000元
,期待市民多多生育,“满堂儿孙,一生幸福”。
民政局提醒新生儿父母亲务必于新生儿出生60日内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
,以保障新生儿权益,如逾期将丧失请领生育奖励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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