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2日电)台南市1名国中生涉嫌虐杀多只流浪动物,动保处今天指
出,将待收到警方函转的公文后,函送台南地检署侦办,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
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台南市动物防疫保护处指出,警方接获民众通报指称,中西区东菜市场发现有流浪动物异
常死亡情形;曾有人目睹1名年轻人会踹流浪猫狗,经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找到1名国中
生,由监护人陪同前往警局制作笔录。经警方讯问后,辩称虐杀犬猫只是一时好玩,并坦
承有虐杀行为。
台南市动保处指出,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伤害动物”。如
违反且致动物重要器官功能丧失、肢体残缺或死亡者,将依第25条第1项第1款规定移送地
检署侦办,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台南市动保处指出,历年来持续与教育局及各级学校合作,到校宣导不得任意骚扰、虐待
、伤害动物,并提供动物保护教学影片给学校播放;动物之家也积极邀请各学校到动物之
家参访,让正确动保观念从小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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