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因女作家林奕含之死,引发外界对补习班安全的疑虑,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补习及进修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补习班负责人与员工、老师执行业务或对外招生时,都应揭露真实姓名,违者可处罚锾、甚至停招、废止立案。
三读条文规定,短期补习班的招生、书面契约及利用其场址、传播媒体或其他方法所为的广告或宣传,涉及负责人、教职员工姓名时,除立案名称外,都应揭露其真实姓名,且不得有虚伪不实的情形。短期补习班负责人、教职员工执行业务及对外招生或广告时亦同。
条文也规定,短期补习班拟聘雇教职员工前,应检具相关名册、学经历证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并应附最近3个月内核发的经查刑事纪录证明书等基本资料,陈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若聘雇的教职员工为外国人,第一次申请聘雇许可时,应检附外国人原护照国开具的行为良好证明文件(良民证),教职员工异动时亦同。直辖市、县市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主动查证,并得派员检查。
若补习班违反相关规定,可以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必要时并令其停止招生,或废止短期补习班立案。
对此,教委会召委柯志恩特别致词感谢所有蓝绿委的努力,让此案短期内就能通够,她也期盼教育主管机关能严格执行,否则修再多法也阻挡不了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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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师条款三读! 补习班教师将一律采“实名制” | ETNEWS政治 | ETNEWS新闻云
林奕含案第一个贡献 台南的补习班快做!还等什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