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有讲性侵政府要介入什么
以前上课有听老师讲解
用当时印象为各位说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简称
性侵害法或性侵害防治法
依性侵害防治法第 1 条
[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护被害人权益,特制定本法]
相信法条很清楚 此法只适用于性侵犯罪案件
在4/28 社会局第一时间用性侵法第13条规定 要求死者父母不得在网上公布死者名字
结果到5/1市府局处没有任何进一步做为 没有人向警方报案或通报 更没有向检察官提出
告诉 至今没有成案
即然没有成案 明显不符合性侵害防治法适用性规定 必须是性侵害犯罪
通常要先成案符合法规才能依法行政
而林作家事件 社会局却是先依法行政 再来找看看有没有办法成案
在4/28当时 作者明显不符合成性侵法成立之要件 社会局是看到那一点 认定这是一件性
侵害犯罪行为 发公文要求作者父母不得公布女儿名字 只看诱奸二字吗?
即然当时认定性侵案后 为何其它局处没有任何作为?
昨天卫福部已经切割 说他们没有认定这是件性侵案只是请社会局派人去了解关心 现在就
看社会局接下来如何自圆其说
说辞已经在准备 以[误会]为主轴
对于性侵案 县市政府各局处该做什么?
性侵害防治法第3条写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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