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 ] 板规2-1 by R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03:00
各位喜爱台南版的版友 如果最近有follow 补习班疑似性侵事件
一定都会发现台南市政府处理的荒腔走板!
各局处不仅毫无作为 从上到下 社会局 卫生局 警察局
不仅不中立 甚或压制舆论 禁止公众讨论此一事件
这两天新闻更传出医生一家人遭受威胁
身为一个六年成大人,自认半个台南人
一直以来都对赖市长及台南市政府有极大期望跟支持
但在这件事上 对于他们的处理,感到非常难过!!失望!!!
今天早上打电话到台南市政府社会局表达舆论及自身的不满
显然整个市政府没有意识到舆论延烧以及此一问题的严重性!
相关接听人员表达并无接受到或接听到相关抱怨的电话或信件
所以,在这边请喜爱台南的版友能帮忙打电话到市政府表达人民的不满!
我不知道我一个人力量多大,但我相信靠大家
洪仲丘事件能找回部分正义
这件事情也能!
拿起你的电话 市政府:06-2991111 或1999 转社会局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04:00
林俊宪现在再开记者会,你应该去看看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04:00
你要不要说说看你列出的这些单位应该要做些什么??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05:00
希望林医师快去提告,重点是有没有提告
作者: S921236092 (Alvin)   2017-05-03 10:06:00
推二楼,你搞错对象了
作者: daoqu (亲亲)   2017-05-03 10:09:00
你有事?
作者: march0331 (MARCH)   2017-05-03 10:09:00
奇怪的标题,另外还是家属先去提告再说吧!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10:00
不是 因为我孤陋寡闻没见识,所以想请教一下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11:00
希望家属有保留当初的证据,期待快去提告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1:00
我有跟社会局人员表达,社会局及相关局处的作为绝对是可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7-05-03 10:11:00
没告,就要政府机关追杀个人吗
作者: deugene05 (阿星)   2017-05-03 10:13:00
立委都出来割草了 谁做的好就是县长r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3:00
以有积极介入或调查,甚或调查市面补习班是否为通案社会局或教育局 只要听说有家暴或校园疑似性侵,就应该积极介入调查,不一定是要法律行为或拘捕
作者: march0331 (MARCH)   2017-05-03 10:15:00
调查市面补习班与这件事情是不是加害者的关联是?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7:00
讨论到法律层面-性侵案 不是告诉乃论 检方应该主动了解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19:00
只要听说?拜托,台湾是讲法律的,要听说哪听说的完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19:00
再说一次 不是只有法律才是政府唯一手段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20:00
那是中国大陆,这里是台湾
作者: siopp (人参阿~)   2017-05-03 10:21:00
林俊宪赞啊 荣中学都不知道躲哪去了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2:00
自己举的性侵和家暴都是违法行为,然后说不是只有法律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22:00
当事者父母已经证实是老师的诱奸,不是听说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4:00
才是唯一手段,林记者会可也只打其他违法事项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24:00
因为"疑似" 所以要调查 没有调查哪里会有"法律上的性侵"还是你认为没有调查会有"法律"定义的违法?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5:00
林爸自己都承认当时女儿自愿且16岁干脆以后每个不满分手的女人都来告男人疑似诱奸好了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27:00
教育局可以介入关心 若有法律层面当然所需局处不一样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27:00
台湾法律就是没有"诱奸"这违法事项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28:00
如果诉求是希望家长提告,电话应该不是打社会局啊。键盘正义是否搞错方向了。要用这种连自白都谈不上的小说来当法源依据。我们是否真是鬼岛还是菲律宾?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31:00
我失望的是政府未主动介入之外 还禁止舆论讨论 合理?
作者: ddd23236 (James)   2017-05-03 10:31:00
台湾是法治国家 你觉得法律不合理该找的立法委员吧 洪慈庸也有要提新法了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7-05-03 10:32:00
因为疑似N年前诱奸造成N年后疑似忧郁自杀 想不到能查什么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32:00
从头到尾我没主张提告,寻求社会局或教育局就不是法律层面,试问如果"听说"有校园疑似性侵事件,教育局是否该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7-05-03 10:34:00
令人感到失望的是在台湾像原PO的人还不少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34:00
台湾是民主法治的国家,别把自己的误解当正义!希望林医师快提告啊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34:00
该介入?! 还是说当作没"听到" 要当事人来告?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35:00
性侵是犯法所以社会局或教育局当然要介入调查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36:00
大推kyu大大,真的是这样啊,还一堆来台南版闹...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36:00
政府为何要介入?没有法源依据啊?同理心有时候不是只用在疑似受害者身上,疑似加害者也需要被保护啊。法律跟正义是两回事
作者: s813692105 (淡蓝色忧郁)   2017-05-03 10:37:00
这什么中二分类.....
作者: koeiiso (dino)   2017-05-03 10:37:00
请问你所说的关心指的又是什么样的关心?问他们有没有受到胁迫暴力之类的?
作者: iMed (so sad)   2017-05-03 10:39:00
嘘原po 推kyuu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0:00
你怎知道没有"法律上"的性侵? 在没有调查之下?!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41:00
你说的是合法性侵吗??? WOW~~ 第一次听到~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1:00
又或者没有16岁以下的合意性交=性侵事件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42:00
整件事如果是法律上的疑似性侵,又何必去用"诱奸"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42:00
你怎么知道有?你要确定是要去观落阴吗?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42:00
哦哦~~看错了QQ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2:00
谁定义合法?! 你?!还是检调?! 整篇我有定调犯罪了吗?哀 你觉得只要被害者死亡 法律上就无法进行吗? 你把警察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44:00
抱歉,台湾是无罪推定, 要检举人疑似违法请先举证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5:00
跟检调都想的太白痴了八? 刑案的被害者已死就不用调查了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0:46:00
所以最后你终于提到检调了
作者: mizuhara (隐者之紫)   2017-05-03 10:47:00
讲得一副好像分类挂上正义就理直气壮天下无敌一样www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0:47:00
大家快继续工作啊,别在跟原po讨论了,再讲下去我还以为我在中国大陆...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47:00
简单例子 很多育幼院的性侵事件 都是"传闻"被见报之后被调查出来的
作者: koeiiso (dino)   2017-05-03 10:50:00
你所说的这些育幼院被害人通常是几岁到几岁?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50:00
人家是传闻"性侵(犯法事项)",不是传闻"诱奸"林家人不是白痴,如果当初是疑似性侵早就通报了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2:00
如果政府有高度 应该调查补习班事件 是否为通案 不是
作者: happiness999   2017-05-03 10:52:00
对政府失望透顶,不管这件事情还是其他被爆出来的
作者: happiness999   2017-05-03 10:53:00
补教老师,政府完全没作为,到底在睡几点的补教业明显问题很多,为何不追查检讨!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3:00
更何况 有国中小补习班 以我自己求学所见,性骚扰事件
作者: reallife (ray)   2017-05-03 10:54:00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4:00
绝对不是单一事件 我指性骚扰(就我所见)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0:55:00
政府如果没有依法行政国家才会乱了套。疑似犯罪都可以抓去问的国家是共产好吗!还是菲律宾疑似就可以当街枪毙。法律跟正义还是什么高度是两回事!
作者: axiontime (地平线)   2017-05-03 10:55:00
赖英九连句话都不吭一下 真的想当英九?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5-03 10:56:00
你现在才失望?台南市政府跟LINE神早就荒腔走板到露出无能马脚好一阵子了耶...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7:00
而那时候性骚扰事件就是我在国中的补习班所见的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0:58:00
绝对支持原PO看到疑似违法请快点举证检举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0:58:00
我跟你一样在六年成大人,自认半个台南人,但是我看法跟你不太一样。台湾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基本上政府要做每一件事都要有切确的理由,也就是要师出有名,这个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国家往往是一个沦为少数人控制的巨大权力体,如果不以法律来限制这个权力体的行动,那么国家很容易侵害人民的权利。今天这件事情固然令人感到痛心,但是在没有明显的证据下,政府是不能轻举妄动的。而你提到说要用非法律的层面介入,如果这次这么做,这不就代表以后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可以依照自己的理由和舆论发动权力?(如果有法律上理由就用法律层面介入就好了)。那是不是以后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政府都可以肆意的运用权力?当然你会说这样的制度会不会反应太慢,缓不济急,我想每套制度都有他的好坏,没有完美的制度,然而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往往是侵害人民权利最多的主体,看台湾以前的历史就知道,所以我固然对林姓作家案子感到痛心,但是我不会因此赞成要给政府开个先例,让他们跨越界线。而且法律有赋予当事人及其家属自我救济的途径,现在就看林父如何处理了。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0:59:00
而国中女同学敢怒不敢言 这在你眼中也视为"听说"八?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1:01:00
台湾就是太多敢怒不敢言姑息主义怕事才养出这么多烂事不是?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01:00
可以自我救济,如果自己掌握确切证据,告发或自诉都是可行的途径。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2:00
发动权力? 社会局的主动探访是义务不是cross line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2:00
不法事项不一定要当事人出面,旁人也可协助检举喔
作者: ddd23236 (James)   2017-05-03 11:03:00
所以原po的诉求到底是什么?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4:00
所以我以自身出发 希望社会局能主动访视阿 没只求他人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5:00
原PO诉求就乡民正义阿,标题很大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5:00
诉求很简单 希望教育局及社会局主动了解 因为就我自身所见 我绝对不相信 此为单一事件 我指"性骚扰""性侵"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6:00
在BBS上诉求社会局主动访视?不如自己去找社会局如何?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6:00
你到底是在回啥啦 可否看完信! 我一早就打电话了!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07:00
究竟是敢怒不敢言还是顾做姿态,只有本人知道真相,过多揣测实在无谓啊。
作者: kbten (kbten)   2017-05-03 11:07:00
昨天王定宇不是说社会局在卫福部的压力下才发的声明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07:00
义务是在有明显的证据之后,才有义务可言吧?起码也要有个人去通报,不管是当事人还是与案子事实较接近的旁人,但是绝对不会是网络的舆论。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07:00
跟社会局人员用手机讲了半小时,也在赖市长的FB发文
作者: speedythief (speedyy~~~~~~y)   2017-05-03 11:09:00
请你快点提"疑似犯法"的证据去举报阿我相信他们在你提证据后一定会深入调查的
作者: mashmabo (马修范恩SUCK)   2017-05-03 11:11:00
林医师就不够大咖阿,今天若是大老板还是政治人物女儿出这种事,不用等你来通报还提告啦,早就主动去调查事情原委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3:00
网络的舆论还是实际的舆论 政府都应该积极回应 不是等到
作者: Vancouverer (小苹果)   2017-05-03 11:13:00
父母真的应该好好处理 哪有小孩被欺负还不做事的道理
作者: mashmabo (马修范恩SUCK)   2017-05-03 11:14:00
去办了,没看卫福部行文台南社会局公文效率如此之快,大咖出事,公家单位办事效率都飞快,一般平民老百姓,算了吧,只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15:00
Mash大的确点出目前的现况,但是我认为应该是要希望大咖无法这样,而不是希望平民也可以如此。
作者: mashmabo (马修范恩SUCK)   2017-05-03 11:15:00
能自己默默吞下去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7:00
舆情也是政治很重要的一部份 洪仲丘 太阳花都是!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17:00
我觉得原po拿洪仲秋案对比,有点不太对,洪案非自杀,任何非自杀的案件法律都应该介入,这个是不言而明的。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18:00
梁姓小模也是很重要的案例呢:-)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8:00
有听过白宫的请愿制度吗? 就视舆情为很重要的一部份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19:00
妈妈嘴吕炳宏也是经典:-D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19:00
但是正常的民主国家,应该是不会希望政治跨越法律的界线才对阿。用政治的理由去处理法律的问题,应该不是大家乐见的吧。这也是为什么马王政争的时候,马被批评的原因。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19:00
我提洪仲丘事件 指的是"舆情"跟政府作为的关联性如果没有舆情 你觉得相关人员会被惩处?!法律 是最低限度 而且他也不是完备的 所以公民不服从才会被提出来 如果法律就是这样 那就不会有太阳花请别以妈妈嘴跟梁姓小模为例 不伦不类! 我从头到尾指的是政府态度 不是说谁有罪! 因为我也知道刑法上可能无罪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23:00
社会局只说不要提到被害人姓名,你要提加害人姓名随便。警察局也只是说讲加害人姓名可能会被告,你有被害妄想症?
作者: joyca (joyca)   2017-05-03 11:24:00
林医师的态度才是关键吧,旁观者应该没当事人清楚状况吧,为何林医师不出来?在还没了解状况时做一些措举可能会有不好的影响。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24:00
什么时候变成“禁止公众讨论”?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25:00
应该讨论的是政府角色跟高度 制度面应该改变 舆情不该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25:00
错误的舆论变成霸凌是历历在目的常态。一昧正义的当下往往变成加害者而不自知。
作者: dss (dss)   2017-05-03 11:26:00
你惊扰到皇城内的和谐了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26:00
被压制 法律永远是死的 而人的解读法律是活的 我看到政在这件事情上对法的解读 是我不乐见也是失望的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27:00
公民不服从在法律的理论里面是有的喔。所以太阳花会出现,在法律里面是可以被接受的,况且学运领袖们不是被判无罪吗?然而舆论可否逼迫政治行动,最基本也是以法律为依据吧?为什么洪案可以逼政府行动,因为政府在非自杀的案件里,法律上应作为但无作为,这样引起的舆论,才有真正的力道。所以要让政府可以行动,要先提出有理的证据。
作者: xSAUCEx (索思)   2017-05-03 11:28:00
哪里有写林父承认阿.....是不是又看媒体经林父友人转述?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7-05-03 11:28:00
先管好你的分类吧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29:00
所以我有说谁有罪吗?! 我检讨的是政府态度 不是霸凌未知的加害者
作者: xSAUCEx (索思)   2017-05-03 11:29:00
说媒体是乱源然后又吃媒体的大便吃的很开心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0:00
分类 真的不知道要写啥 我第一篇阿= = 平常根本不发文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30:00
那你要社会局出面去找谁?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30:00
等有直接证据的那一刻,法律会是活的。如果不是,这时候的舆论才会真正发生作用。毕竟舆论处理案子这么多次,风向吹来吹去,舆论推测错误的时候也不在少数。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1:00
分类是真的因为要吸引眼球啦~ 这我承认= =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7-05-03 11:32:00
站顺风的时候觉得政府不主动介入不做事,站逆风的时候就在喊政府追杀,所以政府做事情总要有一套标准跟SOP,不是你想就能怎么做,不然法律订假的喔?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2:00
是阿! 但是错误不错误都是先有"动作" "态度" 明白?!
作者: s813692105 (淡蓝色忧郁)   2017-05-03 11:32:00
分类用[征求]或[揪团] 来征与你同理念的乡民发声你觉得怎么样
作者: shu750615 (劈哩嘩啦)   2017-05-03 11:32:00
什么时候有这分类?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2:00
不太懂你想调查什么,社会局要调查案情?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5-03 11:32:00
所以请问有"禁止公众讨论此一事件"吗??
作者: papkkpa (papkkpa)   2017-05-03 11:33:00
那你到底要社会局出面去找谁?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3:00
追杀啥啦! 本来就要去关心阿 教育局也是阿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3:00
没人提告顶多通报性侵而已,警局今天有去问家属。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7-05-03 11:34:00
分类不是给你自创用,发文先看版规吧 ,别被桶又说台南版赖骂不得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4:00
我这么说好了 你在哪一性侵事件听过政府发新闻稿提醒的?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7-05-03 11:35:00
这件事我也很愤怒,可是你要搞清楚对象!!
作者: LeslieLight (勒斯里 光)   2017-05-03 11:35:00
我不懂的是既然你没说谁犯罪,现在事实上也没直接证据。那怎么可以要求政府先有动作和态度?这不就是使政府有先入为主的想法吗?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7-05-03 11:36:00
政府是看法律法规在做事的,不是看乡愿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6:00
辅大性侵事件卫福部也有发函警告辅大不得泄漏被害人姓名。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6:00
我不会这么无知好吗?! 跟你说好了 我从小铁杆绿讲台语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37:00
赖骂不得? 拍谢 我从没骂过他 今天之前死忠铁粉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7-05-03 11:38:00
不要扯颜色,这样会让问题失焦你懂不懂
作者: joyca (joyca)   2017-05-03 11:38:00
这干铁杆绿还有台语屁事啊......越来越觉得原po来乱的了。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39:00
谁管你铁杆绿不绿阿。
作者: ykboy (JIA)   2017-05-03 11:39:00
不要急,让子弹飞一会……陈腥都去中国研(ㄨㄟˋ)究(ㄗㄨㄟˋ)了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1:39:00
最近来台南版闹得一定都要说自己是深绿、赖粉、别打者旗号招摇撞骗好吗?别对号入座
作者: b456123g   2017-05-03 11:41:00
这件事跟你自创标题一样,不是想干嘛就能干嘛,请照规矩走,如果等等删你文,请拜托不要跳出来喊版主河蟹
作者: koeiiso (dino)   2017-05-03 11:41:00
铁杆绿和讲台语跟讨论的问题有关?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7-05-03 11:42:00
铁杆绿...? 不要再乱了好吗?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3:00
我注册PTT多久了 要不要查查我发多少文? 闹?! 我不是这么无聊好吗?
作者: lastdance723 (逝纸的意义!)   2017-05-03 11:43:00
小小小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5:00
是谁先要贴标签的?! 不要莫名可吗?
作者: lastdance723 (逝纸的意义!)   2017-05-03 11:45:00
你父母知不知道你说的 乡民正义?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5:00
根本没人在贴你标签阿= =。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45:00
“政府是看法律法规在做事的”这句真好笑,当初扭曲法律打压的不就卫福部和台南社会局?
作者: lastdance723 (逝纸的意义!)   2017-05-03 11:46:00
当事者父母是能证明什么啦!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7:00
这种叫打压?看来你没看过什么叫打压吧?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47:00
到现在政府无作为,赖神FB上一堆民众要求他发个意见也是在那边当没看到,简直睡死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8:00
"别被桶了之后就说台南版赖骂不得" 这就是贴标签!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8:00
卫福部警告不得泄漏受害人姓名很正常啦,只是速度快得不像话而已。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48:00
哦只有你能定义打压,真好笑wwww
作者: id44kimo (擁抱吧(B))   2017-05-03 11:48:00
读了成大就可以自称半个台南人也蛮有趣的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49:00
真要打压,西门路三段159号13楼还可以营业?
作者: aa08175 (Q小贤)   2017-05-03 11:49:00
打压的先喊先赢啦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49:00
你要是认识我一定不相信居然有人会在我身上贴这种标签拍谢 太阳花洪仲丘 我都在凯道上 也睡过立院马路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51:00
性侵防治法13条保护法益是“被害人的名誉权”,换句话说被害人至少要是活的,搭配民法第7条人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卫福部动作之快、曲解法律,连法学教授都看不下去,这不叫打压什么叫打压?呵呵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7-05-03 11:51:00
有点瞎
作者: toyokawa (japan)   2017-05-03 11:51:00
高调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2:00
还自掏腰包买太阳花 在园区送人 虽然有戴口罩...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52:00
在那边扯法治以前先看看你自己有没有搞懂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3:00
如果有兴趣 我脸书还有我戴口罩送太阳花的照片 别乱贴标签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1:54:00
爱国同心会也有去太阳花啊,还有漏尿哥也有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6:00
我"自认"半个台南人 是自我认同 我很喜欢台南 连假才去
作者: joyca (joyca)   2017-05-03 11:56:00
整个歪楼...就事论事谈有很困难?扯那么多。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7:00
那我去民进党的火大游行 你要牵拖啥?! 天阿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1:57:00
看来有人是先检讨别人立场再来讨论问题,自己去看赖神FB吧,民怨快炸开了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1:58:00
从头到尾 我就事论事 谁扯?!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58:00
才一个人贴你标签不懂你是在火大什么。而且他也没有明指你是什么颜色的。
作者: gypao (CLUV)   2017-05-03 11:58:00
你又歪楼了,太阳花不是民进党发起的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1:59:00
另外13条不是被害人死亡就可以无视了,不然13条第3项是怎样?
作者: goodser456 (oris)   2017-05-03 11:59:00
你先去看jiern回你这篇文章分类用什么,只是提醒你修改分类,一直气噗噗说贴标签,
作者: CamryHybridQ (CamryHybridQ)   2017-05-03 12:00:00
5.5个台南人推
作者: bbs0840738 (逼逼欸斯0840738)   2017-05-03 12:00:00
所以你要社会局去关心谁? 补习业者? 受害者?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03:00
就这样吧 我该说的都说了 我该尽的也尽了 该上班了
作者: MiamiKotori (迈阿密小鸟)   2017-05-03 12:04:00
嘘分类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05:00
第13条3项也只说“…有必要时政府可以揭露报导”,反面解释就是“没必要时政府不能揭露”,本项是在规范政府作为,什么时候变成箝制被害者家属的条款?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05:00
我早承认分类是譁众取宠 但气愤的是我花心力却被戏谑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07:00
原po拍拍,你不孤单啦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09:00
第3项是提到死亡时有但书情形始可揭露吧?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09:00
话说要怎样改标题啦 谁教一下 我连改标题都不会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10:00
大写T改标题啦...不要一个人讲话就失去理智好吗?
作者: longlifenoc (长寿面)   2017-05-03 12:10:00
FailFish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12:00
我大一注册PTT到现在十几年 发文少于十篇.. 原谅我生气
作者: march0331 (MARCH)   2017-05-03 12:12:00
好可怕,连诉求都不清,要啥正义
作者: beargarden (新开始!!!)   2017-05-03 12:13:00
法律层面不能照顾的地方,才需要政府,这不是行政的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13:00
第三项重点在“亦同”,效果同第一项但书“可报导记载
楼主: miller85 (柏)   2017-05-03 12:13:00
诉求已经很清楚 我很讶异你还看不懂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14:00
第三项的重点是在被害人死亡,不是你说的死亡就可以随便公布。
作者: pftmax (无)   2017-05-03 12:15:00
台南市赖清德就是烂 整天在想接班人 正事没在做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03 12:16:00
…我想你没有看完我的推文,本项在规范政府,不是家属!
作者: w2776803 (台南假面骑士HUNGER)   2017-05-03 12:18:00
有这分类?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17-05-03 12:19:00
你没看仔细吧?第三项是指“…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衡”不是只管制政府机关…。
作者: s813692105 (淡蓝色忧郁)   2017-05-03 12:20:00
外部分类有改了拉 内文没改到而已
作者: o760823 (锋)   2017-05-03 12:23:00
要也是家属的事,这些单位是要主动啥?
作者: littlehost (嘿嘿嘿)   2017-05-03 12:32:00
立委议员会赶快出来收割,别急啦
作者: mlda888 ((╭ ̄3 ̄)╭♡ )   2017-05-03 12:50:00
作者: je719222 (Don719222)   2017-05-03 13:33:00
台南市政府完全把球做给林俊宪,赖神躲开,让子弟兵享红利
作者: Poseidonxls (宙斯他哥)   2017-05-03 14:05:00
诉求不明 找错对象
作者: cyx0326 (我很乖)   2017-05-03 14:12:00
推回来,他要卸任了管你们的诉求列,总统宝座比较重要,我绝不选他,看到他图像飘移过去
作者: hawaii987 (悲伤控肉饭)   2017-05-03 14:36:00
要说服林爸提告 林爸之前就有说不提告
作者: sunshinecan (阳光罐头)   2017-05-03 14:40:00
林父提告不但难赢 而且被反告妨害家庭必败啊...
作者: nike110102 (开脱拉库逆袭的夏亚)   2017-05-03 14:41:00
难过欸
作者: omx (omx)   2017-05-03 14:47:00
小说办案
作者: jojoalice (小柚)   2017-05-03 15:24:00
我想感到震惊无力的是还是很多人觉得爱上奸自己的男人就变成是女生的错了然后女生不能在多年后惊觉其实那是奸不是爱,因为她会被笑骂过这么多年有屁用。那个压力真的会压垮一个人的
作者: womf (魔兽)   2017-05-03 15:31:00
...说提告的是傻了吧
作者: amig0123 (小流)   2017-05-03 15:42:00
赖 不意外
作者: AkumaII (AKUMA)   2017-05-03 15:42:00
拿洪仲秋跟这事件比?
作者: amig0123 (小流)   2017-05-03 15:44:00
因为他要掰了 所以整个团队变看守团队台南市政府不是有人会看版 滚出来啊台南小孩被欺负 台南市政府没作为 呵呵还说不能公开姓名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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